Re: [問題] 贈與 免稅額提高為220萬 (98/01/23生效)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9/03/05 01:0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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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kite (深呼吸就不痛了)》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98年2月後名下多個戶頭,多出現金存入約170萬 : 1.是否適用新制贈與稅法,贈與免稅額220萬 : 2.另外,若未超出免稅額是否就不用報贈與稅? : 3.會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 : 謝謝^^ 依照98年01月21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98/01/23生效) 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是以,凡贈與事實發生在98/01/23生效日後,其免稅額均適用新法,以220萬計。 在未超過免稅額的範圍內,當然可以不用申報;但倘若您不放心話,當然還是可以 利用查詢的機會,向國稅局的服務人員確認。 至於是否涉及所得稅問題, 則須視匯款人(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是否有對等的報償關係而定。 倘若查有提供勞務的證據,則屬銷售勞務行為。 按照「實質課稅」原則,除了涉及營業稅之外,同樣也涉及所得稅。 PS.以後ptt的版規,是否可以考慮增訂一條: 凡不屬實際問題而係假設性問題,原則上不准po文,否則逕予刪除之。 理由:假設性問題,通常涉及租稅規劃,此屬會計師或律師之執業範疇,不宜由本版 代勞,俾可免與民爭利之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107

03/06 13:37, , 1F
原提問的pkite板友怎麼刪文了?
03/06 13:37, 1F

03/06 14:05, , 2F
多的是問到答案後就自刪文章的人 XD
03/06 14:05, 2F

03/06 14:08, , 3F
嗯,只是這樣對回覆文章的板友,感覺不太尊重.
03/06 14:08, 3F

03/08 21:54, , 4F
時間差的問題 造成刪文的現象 謝謝回答的版友
03/08 21:54, 4F
文章代碼(AID): #19hhFam0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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