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 免稅額提高為220萬 (98/01/23生效)
※ 引述《pkite (深呼吸就不痛了)》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98年2月後名下多個戶頭,多出現金存入約170萬
: 1.是否適用新制贈與稅法,贈與免稅額220萬
: 2.另外,若未超出免稅額是否就不用報贈與稅?
: 3.會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
: 謝謝^^
依照98年01月21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98/01/23生效)
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是以,凡贈與事實發生在98/01/23生效日後,其免稅額均適用新法,以220萬計。
在未超過免稅額的範圍內,當然可以不用申報;但倘若您不放心話,當然還是可以
利用查詢的機會,向國稅局的服務人員確認。
至於是否涉及所得稅問題,
則須視匯款人(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是否有對等的報償關係而定。
倘若查有提供勞務的證據,則屬銷售勞務行為。
按照「實質課稅」原則,除了涉及營業稅之外,同樣也涉及所得稅。
PS.以後ptt的版規,是否可以考慮增訂一條:
凡不屬實際問題而係假設性問題,原則上不准po文,否則逕予刪除之。
理由:假設性問題,通常涉及租稅規劃,此屬會計師或律師之執業範疇,不宜由本版
代勞,俾可免與民爭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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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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