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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營業進項稅統一編號書寫錯誤該如何處理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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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擾版面了,由於這事件已經告一段落,來回報一下處理的方式. 最後是我們協調賣方,由賣方向當地國稅局提出更正,請求專案處理. 賣方遭當地國稅局依發票開立不實處以罰鍰低消壹仟伍佰元整. 原開立錯誤之發票也不用作廢重開. 對於原本是否作廢重新開立一事. 原本國稅局承辦人的解釋是專案處理,發票也要作廢重新開
(還有9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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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係豬頭~沒查到最新的解釋函令就去睡了(理由一大堆,歐). 現在是來更正答案. 先謝謝版友tsai2053,來信指導 (* ̄▽ ̄)/‧★*"`'*-.,_,.-*'. 誤導大家了~~拍勢拍勢. 依財政部87/03/19台財稅第871932948號函. 稅目:營業稅法. 法條:第48條(統一發票未依規
(還有40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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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要簡答...Ans:會被處以罰鍰 0.0a. 開罰的法條依據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48.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 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 賣方營業人會被罰1500的話,銷售額=罰鍰/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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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營業稅的新手,有請各位前輩能撥空指點一二. 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我們一二月份有一筆進項統一發票異常. 發現我們進項稅有一張收銀機統一發票 把我們的統編打錯了. 打電話到我們轄區的國稅局承辦人說請廠商負責人核章就可以修改. 再請開立發票的廠商B,至當地國稅局報備即可. 可是後來B公司所轄國稅
(還有7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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