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營業進項稅統一編號書寫錯誤該如何處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沒了氣泡的可樂)時間17年前 (2009/05/16 00:52),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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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rrisya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營業稅的新手,有請各位前輩能撥空指點一二 : 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我們一二月份有一筆進項統一發票異常 : 發現我們進項稅有一張收銀機統一發票 把我們的統編打錯了 : 打電話到我們轄區的國稅局承辦人說請廠商負責人核章就可以修改 : 再請開立發票的廠商B,至當地國稅局報備即可 : 可是後來B公司所轄國稅局不同意修改 : 要我們填至承諾書出具。"原為不得扣抵之發票誤列為得扣抵,願繳清稅額及罰鍰。" : : 由於我們公司組織龐大,所以承諾書對我們還說有些許難度(因為要蓋到大老闆的章) : 又致電B公司所轄國稅局,承諾書是否能由B公司填製 : 但國稅局承辦人說若由B公司出具承諾書說發票開立錯誤 : B公司會先被處以1500元之罰鍰 : 請問狀況一 : 由本公司提供承諾書給國稅局說誤列為得扣抵稅額, : 由於稅額八百塊低於兩千,所以本公司免罰,那如果承諾書註明是B公司發票開立錯誤 : 請問B公司會被處以罰鍰嗎? 好想要簡答...Ans:會被處以罰鍰 0.0a 開罰的法條依據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48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 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 賣方營業人會被罰1500的話,銷售額=罰鍰/1%=150,000? 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 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 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 ,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B公司若要免罰必須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開立 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 短(溢)開新臺幣一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新臺幣五 十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但是B公司實際上不符合上述免罰的條件 因為那張發票上的銷售額是$150,000  且B公司要注意有改正的期限規定,不依規定會被續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51 本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規定限期改正或補辦事項,其期限不得超過 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 : 請問狀況二 : 若由B公司提供承諾書給當地國稅局所轄分局 : 問題一:B公司除了罰以1500元罰鍰 我們公司也會有處分嗎 : 問題二:請問B公司出具承諾書後,我們公司要如何辦理呢 : 是否國稅局B會聯繫我們當地國稅局,請我們的該發票作廢重新開立 : 然後還要有什麼步驟呢? 原po下面給的網址的頁面裡的進一步指出那一段不是有說明了? @@a 不過會建議你打電話去你們當地國稅局問『若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 請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交付給你們 是否還需要把新開立的發票交付給你們當地的國稅局?』醬子會比較保險... : 請問狀況三 : 根據國稅局的網頁,致電國稅總局,他的說明是如果單純只是統編開立錯誤 : 只要廠商B告知國稅局,專案處理就好了,也不用報廢重開。 : 雖然我自己也不太相信,統一發票處理辦法開錯都一律作廢重開 : 可是國稅局的該位先生都這麼解釋了,是否這個狀況能夠成立呢? : 如果此狀況成立,該如何跟轄區國稅局說明呢? : 煩請各位前輩能夠稍加指點,謝謝 依上面的法條所述,應該不是致電內容所說明,國稅局開罰有所依據。 : : 國稅局部分引用如下 : 惟如營業人所開立統一發票已報繳營業稅 : 買受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才發現收受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 : 而要求退回另行開立者,營業人(賣方)得敘明情由 : 檢同收回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沖減其銷售額,至重複報繳之營業稅則可留抵或退還 :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9778&ctNode=10708 以上若有錯誤、疏漏,請多多指教 ) -- /敻 V V ◆◆ 流浪一枚 不給認養/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31.124 ※ 編輯: superidea 來自: 59.113.131.124 (05/16 02:27)

05/16 04:17, , 1F
哇~太謝謝了 不過要好好消化一下
05/16 04:17, 1F

05/16 20:01, , 2F
本篇另留作參考好了.
05/16 20:01, 2F

05/16 20:13, , 3F
只有統一編號寫錯適用新解釋令免罰,其他錯誤是適用這篇
05/16 20:13, 3F
文章代碼(AID): #1A3Psq6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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