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營業進項稅統一編號書寫錯誤該如何處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沒了氣泡的可樂)時間17年前 (2009/05/16 11:32),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哇係豬頭~沒查到最新的解釋函令就去睡了(理由一大堆,歐) 現在是來更正答案   先謝謝版友tsai2053,來信指導 (* ̄▽ ̄)/‧★*"`'*-.,_,.-*' 誤導大家了~~拍勢拍勢  依財政部87/03/19台財稅第871932948號函 稅目:營業稅法 法條:第48條(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之處罰) 釋示函令標題: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填載統一編號錯誤經通知更正者免罰 主旨:某五金行開立統一發票,所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正確,僅買受人營 利事業統一編號填載錯誤,其於交查產出異常清單後,由稽徵機關通知更 正,可依本部76/01/14台財稅第7519142號函規定辦理。說明:二、所稱 「更正」包括稽徵機關發現後通知更正在內 。 所以上面那篇,就忘記它們吧... 0.0" ※ 引述《superidea (沒了氣泡的可樂)》之銘言: : ※ 引述《morrisya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之銘言: : : 大家好,我是營業稅的新手,有請各位前輩能撥空指點一二 : : 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我們一二月份有一筆進項統一發票異常 : : 發現我們進項稅有一張收銀機統一發票 把我們的統編打錯了 : : 打電話到我們轄區的國稅局承辦人說請廠商負責人核章就可以修改 : : 再請開立發票的廠商B,至當地國稅局報備即可 : : 可是後來B公司所轄國稅局不同意修改 : : 要我們填至承諾書出具。"原為不得扣抵之發票誤列為得扣抵,願繳清稅額及罰鍰。" : : 由於我們公司組織龐大,所以承諾書對我們還說有些許難度(因為要蓋到大老闆的章) : : 又致電B公司所轄國稅局,承諾書是否能由B公司填製 : : 但國稅局承辦人說若由B公司出具承諾書說發票開立錯誤 : : B公司會先被處以1500元之罰鍰 : : 請問狀況一 : : 由本公司提供承諾書給國稅局說誤列為得扣抵稅額, : : 由於稅額八百塊低於兩千,所以本公司免罰,那如果承諾書註明是B公司發票開立錯誤 : : 請問B公司會被處以罰鍰嗎? : 好想要簡答...Ans:會被處以罰鍰 0.0a : 開罰的法條依據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48 :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 : 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 : 賣方營業人會被罰1500的話,銷售額=罰鍰/1%=150,000? : 低不得少於五百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 : 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 前項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 : 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一千元 : ,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 B公司若要免罰必須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6: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開立 : 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 : 短(溢)開新臺幣一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新臺幣五 : 十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 但是B公司實際上不符合上述免罰的條件 : 因為那張發票上的銷售額是$150,000 :  且B公司要注意有改正的期限規定,不依規定會被續罰~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51 : 本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規定限期改正或補辦事項,其期限不得超過 : 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 : : 請問狀況二 : : 若由B公司提供承諾書給當地國稅局所轄分局 : : 問題一:B公司除了罰以1500元罰鍰 我們公司也會有處分嗎 : : 問題二:請問B公司出具承諾書後,我們公司要如何辦理呢 : : 是否國稅局B會聯繫我們當地國稅局,請我們的該發票作廢重新開立 : : 然後還要有什麼步驟呢? : 原po下面給的網址的頁面裡的進一步指出那一段不是有說明了? @@a : 不過會建議你打電話去你們當地國稅局問『若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 : 請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交付給你們 : 是否還需要把新開立的發票交付給你們當地的國稅局?』醬子會比較保險... : : 請問狀況三 : : 根據國稅局的網頁,致電國稅總局,他的說明是如果單純只是統編開立錯誤 : : 只要廠商B告知國稅局,專案處理就好了,也不用報廢重開。 : : 雖然我自己也不太相信,統一發票處理辦法開錯都一律作廢重開 : : 可是國稅局的該位先生都這麼解釋了,是否這個狀況能夠成立呢? : : 如果此狀況成立,該如何跟轄區國稅局說明呢? : : 煩請各位前輩能夠稍加指點,謝謝 : 依上面的法條所述,應該不是致電內容所說明,國稅局開罰有所依據。 : : 國稅局部分引用如下 : : 惟如營業人所開立統一發票已報繳營業稅 : : 買受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才發現收受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 : : 而要求退回另行開立者,營業人(賣方)得敘明情由 : : 檢同收回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 沖減其銷售額,至重複報繳之營業稅則可留抵或退還 :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9778&ctNode=10708 : 以上若有錯誤、疏漏,請多多指教 ) -- -- /敻 V V ◆◆ 流浪一枚 不給認養/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31.124

05/16 21:11, , 1F
謝謝tsai2053以及superidea的細心解說
05/16 21:11, 1F
文章代碼(AID): #1A3ZF1Uv (tax)
文章代碼(AID): #1A3ZF1Uv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