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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年度中死亡的所得稅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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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wc (Feel good Inc.)時間16年前 (2009/12/07 16: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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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舉的例子 假設死亡人為甲. 其遺產稅是在11/30前 由甲之遺產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報. 所得稅另外看. 若甲有配偶. 其所得稅由其配偶於隔年5月合併申報. 若甲無配偶. 其所得稅由其遺產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在甲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4/30前)申報. 但若有特殊情形可延至與遺產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ning1204 (寂寞時候還是流淚吧)時間16年前 (2009/12/07 1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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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稅法71-1條第一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 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 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遺有配.
(還有13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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