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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夫妻相互贈與,兩年內死亡之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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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ladie0211 (月光下的向日葵)時間16年前 (2010/06/29 22: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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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生前兩年內贈與予繼承人的財產視為擬制遺產,要課徵遺產稅.. 請參照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 請參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 能夠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的,只有"婚後" "有償取得"的財產.. 繼承和受贈而取得的財產,是不會列入計算的.. 簡單地舉例來說,倘若死亡時,夫有存款
(還有83個字)

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pigu (kpigu)時間16年前 (2010/06/19 09: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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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所以如果先生贈與太太房屋,也可以不列入贈與總額?. 那如果先生正好在兩年內死亡,贈與配偶之財產(房屋),要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嗎?. 如果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觀念,是不是只有半數要列入繼承人遺產?. 不好意思 是初學者 也是第一次在這個版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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