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相互贈與,兩年內死亡之遺產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月光下的向日葵)時間16年前 (2010/06/29 22:5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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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pigu (kpigu)》之銘言: : 我知道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 所以如果先生贈與太太房屋,也可以不列入贈與總額? : 那如果先生正好在兩年內死亡,贈與配偶之財產(房屋),要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嗎? 是的.生前兩年內贈與予繼承人的財產視為擬制遺產,要課徵遺產稅.  請參照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 : 如果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觀念,是不是只有半數要列入繼承人遺產?  請參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  能夠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的,只有"婚後" "有償取得"的財產. 繼承和受贈而取得的財產,是不會列入計算的.  簡單地舉例來說,倘若死亡時,夫有存款和股票共一千萬元, 且全部都是夫結婚後自己賺來的.  妻是家庭主婦,只有一棟老公死亡前2年內送的房子,假設房子現值300萬元好了. 那麼房子不會列入計算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範圍.所以妻可以請求500萬元的財產.  而應課徵夫的遺產總額是1,300萬元.當然如果此時,妻按民法規定主張請求權的權利,  可以自1,300萬元遺產總額扣除500萬元後,再課徵遺產稅.   : 不好意思 是初學者 也是第一次在這個版po文 : 請各位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06.129

07/06 21:44, , 1F
謝謝你!
07/06 21:44, 1F
文章代碼(AID): #1CAWcGu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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