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相互贈與,兩年內死亡之遺產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kpigu)時間16年前 (2010/06/19 09:11),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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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所以如果先生贈與太太房屋,也可以不列入贈與總額? 那如果先生正好在兩年內死亡,贈與配偶之財產(房屋),要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嗎? 如果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觀念,是不是只有半數要列入繼承人遺產? 不好意思 是初學者 也是第一次在這個版po文 請各位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0.90

06/19 09:21, , 1F
還是要申報遺產, 但是寫在"不記入"的欄位.
06/19 09:21, 1F

06/19 14:18, , 2F
夫妻互相贈與免課贈與稅,唯配偶死亡前兩年之贈與
06/19 14:18, 2F

06/19 14:19, , 3F
要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06/19 14:19, 3F

06/19 14:22, , 4F
則以最後的遺產總額半數課遺產稅。
06/19 14:22, 4F

06/19 14:35, , 5F
謝謝兩位!
06/19 14:35, 5F

06/19 19:29, , 6F
剩餘財產分配 還滿複雜 不是單以遺產半數算的
06/19 19:29, 6F
文章代碼(AID): #1C71acm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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