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ax ]
討論串[問題] 國稅局多扣補稅金額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8917936 (OKAS)時間14年前 (2011/10/13 17:0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稅捐稽徵法28條.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 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 內查明退還,其退
(還有13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celyn825 (Jocelyn)時間14年前 (2011/10/13 16:4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今年十月初收到98年補稅核定書,核定書中明列一筆漏報租賃收入,. 才導致此次核定補稅的通知。. 此租賃收入的所在地址的房屋權,早已在95年11月份買賣移轉,. 所以已經撥電話向國稅局提出更正上訴,近日會再前往國稅局攜帶申請書跟文件。. 現在要請問的是,因為漏報租賃收入而遭受補稅通知此次是第二次,.
(還有10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