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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受捐款的人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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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ft (超越自己)時間13年前 (2012/10/26 21: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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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除了受救(捐)助之個人是否屬支應其基本生活或應付急難所需外,. 尚應視受贈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定,. 爰再補充財政部解釋二則供參:. 壹:. 日期文號:財政部99.09.24台財稅字第09900181010號. 摘要:核釋公益慈善團體對海外捐贈應否辦理
(還有116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suyoshi (忙茫盲)時間13年前 (2012/10/25 12: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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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將受贈來源分為三部分. 個人、營利事業、慈善機關或團體. 個人及營利事業來源按所得稅法第4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 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故受營利事業之所得須申報個人之其他所得. 而受個人捐贈之部分因捐贈人已繳納贈
(還有9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jun (培養自信心)時間13年前 (2012/10/19 23: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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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要請教各位大家. 如果有一個人〈未達低收門檻的失業者〉. 今天接受不特定的社會大眾慈善匯款『直接入當事人帳戶』. 那在稅務方面除了有超過「贈與稅」限額要做納稅的動作外. 在所得稅的部份需要做報稅的動作嗎?. 如果是,它是什麼樣的所得收入呢?. 感謝解惑.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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