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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遺產稅 分單繳納 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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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nk (conk)時間10年前 (2016/02/19 20: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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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之繼承人,對其餘未繳清之遺產稅仍負連帶繳納責任。.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規定,繼承人有. 2人以上時,得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其部分之遺產稅,並於完成繳納後向國稅局申請. 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但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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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ochang (leo)時間10年前 (2016/02/17 12:36),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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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往生,有子女三人. 其中一子不肖,敗家又負債. 不願意繳納遺產稅. 其餘兩子女想先繳納. 便依據法定應繼份. 申請分單. OK~~~國稅局准了. 可是公文卻寫:. 好~~我給你分單. 但是不肖子未來若不繳遺產稅. 你也休想逃跑. 我還是會找你討債!. 靠...那請問分單的意義在哪裡啊?. 乾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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