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 分單繳納 的意義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onk)時間10年前 (2016/02/19 2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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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之繼承人,對其餘未繳清之遺產稅仍負連帶繳納責任。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規定,繼承人有 2人以上時,得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其部分之遺產稅,並於完成繳納後向國稅局申請 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但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 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無法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亦不得辦理遺產分 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該所進一步說明,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全部遺產為公同共有,全體公同 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因此繼承人間若有嫌隙,縱部分繼承人已按應繼分分 單繳稅,但所有繼承人對尚未繳清之遺產稅,仍共同負納稅義務;亦即其餘未分單之 稅款如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未繳納,國稅局即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以全部繼 承人為納稅義務人,將其餘欠繳稅款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 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http://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沙鹿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余青樺,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104) http://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11/5102808188741800020 ※ 引述《leochang (leo)》之銘言: : 親戚往生,有子女三人 : 其中一子不肖,敗家又負債 : 不願意繳納遺產稅 : 其餘兩子女想先繳納 : 便依據法定應繼份 : 申請分單 : OK~~~國稅局准了 : 可是公文卻寫: : 好~~我給你分單 : 但是不肖子未來若不繳遺產稅 : 你也休想逃跑 : 我還是會找你討債! : 靠...那請問分單的意義在哪裡啊? : 乾脆跟不肖子一起擺爛好了... : 難道繼承人中有窮鬼的時候 : 有錢的繼承人只能自認倒楣嗎? -- 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88.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5883901.A.5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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