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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夫妻需合併申報,不得列為被扶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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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nk (conk)時間9年前 (2017/01/08 09:37),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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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就你給的補稅單來看....... 感覺!!感覺啊!!好像你父親有重複申報的樣子??. 你確定你母親事後有沒有重新申報一次??. (或是其他人被申報或誤報之類.....). 若有的話,請重新辦理更正,. 若國稅局承辦人跟你說 你的申報沒辦法列報父親. 請給他下列新聞稿.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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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aj (我也盡力了......)時間9年前 (2017/01/07 17:59),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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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上禮拜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補稅單近五千元. 而上面寫的部分是指我必須個人申報,. 不得和父親一起申報。. 今年五月時家中的報稅狀況:. 我+父親、母親個人申報. 但是父親已經 62 歲,有打零工全年. 薪資所得6萬7仟多. 個人研究一下扶養直系親屬的條件:. 1.年滿 60 歲. 2.未滿 60
(還有31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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