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誠徵會網站設計及資料庫的合作夥伴~
※ 引述《TonyQ (^^)》之銘言:
: ※ 引述《starline (o(‧"‧)o)》之銘言:
: 說到技術股,話說上次看到一本書,法律做後盾。
: (參考http://www.eslite.com/product.aspx?pgid=1001110711698286 )
: 其中提到的一個實務案例讓我覺得蠻有興趣的,
: 底下這邊是憑印象打的,可能會有一點出入,詳細要回去翻書。
: 書中提到有人協商以技術股的方式讓人加入、投資,
: 但是事後董事會卻以他沒有實際出資為由,拒絕承認這個股份。
: 他提到的解法我倒覺得非常適合拿來分享,
: 那就是以當時估計的價值來「購買」這個人的技術,
: 再請這個人將這些錢用於「投資」這間公司取得股份。
: 這樣就有實際上的股份、價值,而不是流於口號的「技術股」。
: 到時候有問題對雙方也比較有保障. :p
早上翻半天翻不到 , 結果是第二章 .
節錄部份內容:(標點和文字在沒有繕誤的狀況下是原文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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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小心變質。
高科技業常見的「技術股」在法律上有哪些問題?
這裡的技術,指的像是採礦、土木工程或光電的技術,
以及管理上的專長等。曾有一例,有公司邀某甲入股,
聲稱某甲的技術值上百萬元,但後來,公司發生虧損,
債權人指某甲當初入股沒有出錢,要求他拿出「出資額」,
某甲只得乖乖拿錢出來。
這類的技術股問題,由於未實際繳納出資額,還可能涉及公司法,
與公司負責人變成共犯,必須注意。
解決之道很簡單,可以要求邀你入股的公司「拿錢來」,
先買下你的技術,你再拿這筆錢出資,
這對自己、對公司或對未來的債權人都是好事,
以後公司要是出狀況,才不會賠上你的錢。
「乾股」的道理亦同,如果出事也會馬上變成「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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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自己看看就好 , 畢竟key書上來的東西也有散佈的問題 , 盡量不要轉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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