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版板規草案與說明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在冷靜與熱情之間)時間14年前 (2011/09/09 23:46),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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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版板規的定義、修訂方向與修訂原由。請各位協助板主審議。 若有需要新修增減的地方請提出具體的理由、執行辦法。還望各位不吝指教。 1.議題定義: 本板系以提供PTT使用者討論、交流與網路創業相關的議題。 為避免焦點模糊帶來資源浪費的問題,本板盡其可能集中在一個單一的主題與架構下重新 釐清本板須具備的功能與目的。 新的板規力求使以往未明確區隔或不符合entrepreneurship的討論盡量排除,以落實主題 的同一性與文章的品質。因此有鑑於此前對網路創業定義中曖昧的地方,新的板規將以商 業模式中具有TAM(科技接受模式)與DOI(創新擴散模型)兩者為衡量尺度來判斷。即以一切 與網路相關的新技術、改良技術等有價技術為產品、服務提供一個廣義且宏觀的消費市場 價值者。非此類議題請多加利用其他相關分類。 Check Point --- 發文前請先參考 --- 綜合上述符合與非本板主題的常見範疇,PO文前請參見如下: 本板針對網路創業行為的定義: 符合: A.基於技術發展的服務、商品。 B.發展創新服務所需的技術。 C.基於消費需求、競爭因素所需的替代性技術。 D.為既有服務、產品帶來競爭優勢的技術。 E.事業體建構競爭策略所需發展的技術。 F.為市場提供、創造價值的技術。 G.基於技術為使用者提供價值的服務。 H.Technology As A Service / Product 不符合: A.使用既有平台、賣場從事物品買賣交換者獲利且不涉及新技術發展或符合上述D項者。 此類討論請使用<創業板>、<攤販板>。 B.以加盟、傳直銷為商業模式,不符合上述F項,經營行為不涉及一切價值創造的活動, 獲利面則來自於消耗一個網路既有的價值,且比較接近行銷議題者。 C.賣場、商城相關技術不符合上述D、E項者。 此類討論請多加利用<SOHO板>、<e-Seller板>、<創業板>。 D.發包、接案類型的新創事業。 此類討論請多加利用<創業板><CodeJob板><SOHO板>。 E.廣告、行銷領域的新創事業,利用技術但不符合D項者。 此類討論請多加利用<創業板><行銷板><廣告板>。 F.技術開發不涉及實際經營者,請多加利用<發明板>。 技術使用且非管理、經營問題、不直接影響創業資材調達與財務控管者請直接利用技術 屬性討論板。 G.徵才文請先行至<科技工作討論板><軟體工作討論板>或者尋人分類下適當的相關討論板 。 H.專利及intellectual property 屬於外表改良、無物理輸出結果與重大技術突破,且無 法作為單一新創事業核心產品及服務者。 非與經營直接連結的專利問題請盡量使用<專利板>。 I.法律問題不涉及新技術在現有法規的模糊定義下是否具備可行性、商業模式請盡量使用 <法律板>發文詢問。 J.架設網站等執行事務如與新創事業經營、財務管理無關者。 以上為重新整頓後的發展方向,希望聚焦能協助接下推動開放性且不脫離議題的討論風氣 。 新的定義以技術為主要的立論點並非要排除板上非技術性的討論或者非相關工作領域的使 用者。排除以往可能也被列入網路創業如網拍等議題時的考量並非要隔離一切與技術無關 的項目。 就網路產業發展的整個歷史脈絡來逐一檢驗可以得到一個結論:IT、軟體或者兩者技術構 面的網路是屬於沒辦法自外於技術而單獨談論的領域。 當然成千上萬與此大相逕庭的例子同時也替「並非持有優異的技術就能脫穎而出」的說法 提出可靠的背書。 Check Point --- 對前述板規沒有爭議可以直接SKIP --- 幾項新板規中可能有所爭議的地方在此提出理由如下: #以網路平台買賣或交換物品的單純貨物交易,並不能為市場提供新的價值或者使市場運 作變得更加有效率。 #如現有市場提供的服務、產品無重大缺損,且已經滿足最大消費心理期待值,在沒有與 競爭性產品相對,差異化、具替代性特質、低成本與使用經驗上的革新 (通常是技術性手 段),只是增加剩餘生產者。 #idea並不能帶來價值,價值只能藉由實際可行的方法、模式、服務、產品甚至有形體且 可實際使用的技術才能體現(財產或者可以被所有的東西也可以此類推)。 一個執行性高的idea該從技術的idea(approach / solution / know-how)以及idea的技術 (requirement / demand / market)來省察。為了避免本板的功能被空談架空,涉及計畫、 concept的議題時請先檢驗是否符合idea的技術(產品或服務的架構)與技術的idea(一個舊 技術利用方法的innovation或一個適用於單一到多個技術的商業模式)比較妥善。 可以居 中發揮對泛技術論或者idea論偏見太多的排富作用。 #plan與idea顯著的差異:一個能夠藉由其實踐並為市場兌現價值的idea通常也可以從中 看出是否具備成功特質的端倪。一個缺乏價值兌現方法(技術手段)的idea是管理問題上的 瞎子跟啞巴,暨無法閱讀與時程控管、teamwork、風險管理有關的規章也無法與他人協調 並達成共識。 以上是新板板規制定的衡量標準。 制定嚴謹的板規可以為真正有能力且有心創業的人維持一個最佳的討論環境。 對於把idea公開討論即為暴露在情報風險中的人,以上的規定也是為了remind: 「有關team up。請先衡量自己在團隊中可以持續貢獻的價值是?」。 無論眾說紛紜與否,idea的確不是技能。新創事業與團隊需要的是各種執行層面的經驗與 技能的投資(除非你能為團隊挹注資金)。在此提出的技術指的是創業需要的技術以及開發 技術的方法而非實作技術的技能,並非為了剔除新創事業所涉及的管理、財務、行銷等方 面的議題。 2.PO文規範: 為了根絕板上廣告、惡意文章充斥的現象。板規議定預設PO文門檻為上站頻率須起碼高於 50次者。此規定乃鑑於以往濫貼文章的現象,多來自於非經常參與討論的ID設下的防範措 施。此外設定門檻同時也可以防止利用免洗帳號PO文詆毀他人或以分身破壞討論的老問題 。最起碼可以相當程度地降低此類文章。 1.第一次發文: 前請先提供自介文。格式請參考自介文規範。未提供自介文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 2.發文內容限制: 為了避免毫無建設性的PO文,一次發文最低須滿5行。 未滿5行即發文者記警告一次外板主有權直接刪除該文。 3.發文、回文與推文禮節: 3.1.對其他板上使用者發布文章有異議時請詳加說明理由。 嚴禁無法具體被載原因的詆毀、攻擊。 3.2.問題或討論文請先整理自己的結論、看法。 只有問題敘述而對其他人毫無價值的言論無法為整個板務環境帶來正向的feedback 循環。 3.3.回文請盡量保留原始文章中欲回復的段落,以幫助板上其他使用者閱讀。 3.4.文章發文者若沒有正當理由或解釋,禁止任意刪除他人推文。 違反者以情節嚴重程度處置。 以上不當謾罵、汙辱、人身攻擊、無法具體敘述理由即負評他人文章者 處以30日水桶,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調整處分。 負評他人文章除加註項目外,另需以回覆至看板形式提出最起碼五個段落行的理由 說明。 例如: *原始文章加註 噓→ID:(理由) *回覆原始文章 (並具體詳述看法、理由)最起碼5行。 4.嚴禁一切形式的廣告傳銷資訊。新站宣傳或測試徵求請先站內轉寄給板務管理者審核後 發布。 有直接砥礪廣告、宣傳、加盟定義者給予警告一次。 經警告仍再度違反,將以15日水桶處分。 發文具有非與創業相關的廣告、宣傳判定疑慮時,以下面原則決定是否刪除: 4.1.無具創新價值的產品服務,或無足夠內容價值可供板友參考公布七個工作天無異議 直接刪除。以上,推文的基量不列入考量。 4.2.發文內容嚴重違反板規第四點者,板主有權劣退。 4.3.問卷調查,未符合本版內容者,板主有權劣退。 4.4.標題分類未符合者,版主通知後,未經改正後,板主有權刪除。 5.發布徵才文前請務必確實核對是否符合格式規範。 未符合規範者直接刪除,並斟酌情形罰與水桶。 (有關徵才文、idea pitch等格式請參考規範)。 6.組織團隊、徵求夥伴前(徵才文須連帶繳交一份關於新創事業與idea的說明文)須先於板 上發布簡述有business model的idea投放文。 (有關徵才文、idea pitch等格式請參考規範)。 無提交事業相關說明者,無法供他人參考、參與與判斷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該文。 7.議題模糊、廣告文、劣文等直接牴觸上述規範者備載理由後直接刪除。 其他爭議文刪除前一個禮拜整理一次並發布7個工作天。 無異議待公布期限屆滿立刻刪除。 8.優良文章判定方法: 推文量高於基本門檻15以上。 回文量高於基本門檻3篇以上。 以上以一個禮拜整理一次並發布7個工作天。 無異議者統一在該月結束後收入精華區。 聲明: 以上新版板規與訂定理由闡述請本板網友、新加入者確實閱讀。 發布30日後無重大情節、理由、異議以至於規章更動而無法立即實行草案者,立即實行。 關於板聚、本板往後的經營方針,另外以經營管理辦法說明。在此不加贅述。 新版板規起草人: toobo512、alighieri、anteo ※ 編輯: alighieri 來自: 119.77.129.11 (09/09 23:49)

09/10 16:37, , 1F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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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01:07, , 2F
謝謝大大的熱心推動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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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需要各位網友協助看是否有不足或有異議之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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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6:40, , 4F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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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6:55, , 5F
請大家幫忙提出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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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ighieri 來自: 119.77.129.11 (09/11 17:23)

09/11 19:45, , 6F
推推新版主熱心 新版主認識我可是不知道這個ID是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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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04, , 7F
請大家參與草案審核與討論。公布屆滿30天就徹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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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05, , 8F
版的經營方向與以往大相逕庭的地方還請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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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05, , 9F
30天後不接受異議。請各位諒解。本版需要一個單一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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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ighieri 來自: 111.248.166.141 (09/13 14:36)
文章代碼(AID): #1EQZJYyJ (toberich)
文章代碼(AID): #1EQZJYyJ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