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合夥拆夥 請教各位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法喬斯加盟筆記)時間12年前 (2014/04/02 09:4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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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要先釐清幾個問題, 當初合夥時有簽合夥契約嗎? 如果有,雙方在契約有約定分配損益之比例嗎? (7:3是雙方均同意,還是自己估算的?) 如果沒有,建議雙方就損益分配講好比例(例如7:3), 然後寫成合夥書面契約, 記得!因為你算是用勞務出資的合夥人,除非契約明定外,原則上可以不受損失之分配。 回到營運方面,如果預計年中後開始賺錢, 那當然繼續合夥關係, 既然開始賺錢,還是回到上面的建議,雙分各可以分多少比例利潤,都寫進契約。 最後看了板友的回應, 合夥不是公司,如果要登記的話, 不是申請公司登記程序,而是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 如果結束合夥關係,不是依公司法清算程序, 而是依合夥之退夥或清算規定(民法規定)。 ※ 引述《j35k3 (j35k3)》之銘言: : ※ 引述《rxou ( )》之銘言: : : 請教各位一個簡單的問題 : : 目前卡關 想不到理想的解決方案 : : 當初兩個人一起合夥開一間店 : : 是用第三人名義去貸款 : : 所以兩人都沒拿出半毛錢 : : A負責營運的部分較多 有時候有領薪水 : : B負責協助 輔助 也有一起處理貨源 採購 義工 : : 佔比約 7:3 : : 兩人因撕破臉決定不合作下去 : : 目前營運兩年 預計年中後會開始賺錢 : : 試問今天 如果B退出的話 : : 1.A給B一筆"薪水" : : 2.完全拿不回什麼 : : 3.不建議退出 : : 如果你是B 你做了兩年義工 : : 現在要認真為利益著想了 : : 怎麼做才是最好的? : : 還是就繼續合作關係 : : 等到店有賺錢再說? : : 感謝 LOL : 如果有申請公司行號(合夥) : 可以去清算公司財產然後分配。 : 印象中合夥不能轉獨資。 : 如果沒申請,就是良心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5.71.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96402963.A.6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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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了!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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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互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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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前輩提供意見 已處理完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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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EsiJQj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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