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解析7-11便利商店加盟契約:開業前訓練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法喬斯加盟筆記)時間11年前 (2014/11/15 10:47),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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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VS 看板 #1KPhu3aw ] 作者: franchisesir (法喬斯加盟筆記) 看板: CVS 標題: [討論] 解析7-11便利商店加盟契約:開業前訓練 時間: Sat Nov 15 10:44:16 2014 接續上篇解析7-11便利商店加盟契約:一致性形象,接下來繼續看7-11便利商店加盟契約 。 獨立契約當事人 此條款說明加盟業主和加盟店訂定加盟契約後,雙方只是獨立契約當事人,彼此不產生受 託義務、特別或其他類似關係,乙方的代理人與員工不因此成為甲方的代理人與員工。這 樣的條款,是避免加盟店用代理加盟總部的名義和其他人發生法律關係。不過,觀察我國 或美國司法判決,加盟契約即便有這樣的條款,部份法院仍會用「表見代理」規定,判決 加盟業主負授權人責任。 加盟金 加盟金條款,對乙方(加盟店)最重要的,就是契約規定:雙方締結加盟關係後,乙方所 交付之加盟金,不得要求返還。 開業前訓練 乙方或乙方指定之人於開業前必須通過甲方之教育訓練計畫並取得認證,否則不得開業。 這樣的條款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教育訓練費用由誰負擔?第二,如果沒有通過教育訓 練,能不能重來?如果可以重來,可以重來幾次?重來的費用由誰負擔? 還有,契約規定如果乙方未通過訓練,則本契約不生效力,甲方同意扣除相關費用後,無 條件退還定金和加盟金(不計算利息)。 我所看過與參與的加盟契約,通常會規定教育訓練期間有多久(短則一個月,長則一年) ,也通常規定須通過教育訓練者,除了乙方,乙方還必須再指定一個人。甲方的考量是為 了讓兩個人共同參與經營,這樣加盟店經營會比較穩定與長久。不過,最近有便利商店開 放「單身加盟」,至於是不是只要一個人通過教育訓練就好,則必須看到契約才知道。 網誌標註重點版:http://franchisesir.blogspot.tw/2014/11/7-11_15.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97.1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VS/M.1416019459.A.93A.htmlfranchisesir: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11/15 10:45 ※ 編輯: franchisesir (118.166.197.186), 11/15/2014 10:46:4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ranchisesir (118.166.197.186), 11/15/2014 1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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