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如何避免員工不告而別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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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ran (安然納米)時間13年前 (2013/03/31 1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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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版大的推文. 以原文來作回應. 其實我也沒有好方法. 但其中一位版大提到以獎金來作綁約的問題 是可以作為參考的. 以前曾在一本書看過 因為在歐美國家 跳槽挖角是很常見的事.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本錢 小公司有時要留住人才相當不易. 所以作者建議可以以獎金來當作留才的方法. 作者的作法是將每年的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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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YHUANG (原來如此)時間13年前 (2013/03/28 19: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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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這個討論串其實是很好的題目. 非常實用. 提醒一下看本版的一些朋友. 如果你到這裡來是為了準備創業或當老闆. 好心的提供自己還在當員工的看法 我們很歡迎. 但是. 如果你是正義魔人 或是只是單純要來戰資方的. 請你還是去別的版. 當創業和老闆真的不是你想得這麼輕鬆. 我們也需要一個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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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yu (^_^)時間13年前 (2013/03/27 17: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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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的心已經不在公司 強留也留不久. 只能多個緩衝而已 至少多個幾天過渡一下. 發薪日定在下個月10號 至少領了上個月的薪水. 還有10天未領 萬一馬上走了 這10天的工資可以牽制一下. 如果員工連這10天的薪資都不要 那真的沒輒. 扣住這10天的薪資頂多逼他出面道德勸說一下. 到最後還是必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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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ntlwind (ㄉㄊ)時間13年前 (2013/03/27 09: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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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的員工,心已經不在這裡,留也留不住。. 勞基法雖然規定一個月前提出,勞方就算不依照規定事先告知,僱主又能如何?. 去年我有一位員工,一星期前才告知他要離職,搞的我雞飛狗跳。. (小規模行業,多是一個蘿蔔一個坑,臨時要補人力談何容易?). 之後我就修改員工的薪資比例,把每年調薪的部分改為績效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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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7897894 (數字人的逆襲)時間13年前 (2013/03/27 0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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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餐飲休閒等相關行業,有個管道讓各位參考看看,. 可以去有相關科系大學申請實習生,可綁一年工作約,. 實習生的年齡大約在20歲左右,素質比高中建教生好一點,. 這一年實習生的校外實習學分,店家就佔了50%,校方也佔50%,. 也就是說實習生在工作上表現不佳,是有可能被當掉,. 只要店家願意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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