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員工簽約及簽約的合法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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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city (米堆)時間13年前 (2013/05/10 1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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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台中有幫朋友出庭過勞資糾紛(年輕真的是不懂事阿~~~). 有些部分我提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1.合約就算沒公證~就算沒一式2份~只要你看了簽了~就有效力. 2.條件低於勞基法的勞動企約雖然法律說無效~. 但是調解委員會會認定還是部分有效. 3.實習薪水跟試用期是不存在在正式法規的~. 但是高於

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entai (專屬於你)時間13年前 (2013/05/10 09: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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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倘若是兩日前說要離職,這也算是離職預告期嘛?. 前員工的前三個月工資依然可以處理支付,今天會在跟他說明。. 嗯,目前是高於基本工資的底薪。所以是用「預發履約獎金」來進行規範?. 何謂相對條件呢?. 因為目前前員工希望能在家工作,公司也有試著實施執行,但效果不彰。. 就有跟他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ntlwind (ㄉㄊ)時間13年前 (2013/05/10 08: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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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時間或次數).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約金的部分應該會被視為無效,因為勞基法有明文規定離職預告期、僱主無權不同意. 我的做
(還有2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9→)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entai (專屬於你)時間13年前 (2013/05/10 0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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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描述:. 前日員工提離職,那因之前進來有簽約,所以現在在處理後續事情。. 因前員工進來的前三個月為實習薪水,但因得執行滿三個月方能支付。. 那目前前員工尚未執行滿合約的時間提了離職,在違約金處理的部份,. 我以直接從實習薪水下去底扣,(其實應該是要先給實習薪水,再扣違. 約金。)主要是因為我們的
(還有3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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