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簽約及簽約的合法性問題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專屬於你)時間13年前 (2013/05/10 02:13), 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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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描述: 前日員工提離職,那因之前進來有簽約,所以現在在處理後續事情。 因前員工進來的前三個月為實習薪水,但因得執行滿三個月方能支付。 那目前前員工尚未執行滿合約的時間提了離職,在違約金處理的部份, 我以直接從實習薪水下去底扣,(其實應該是要先給實習薪水,再扣違 約金。)主要是因為我們的產業會涉及到他公司的商業機密或資料。 考量到他是社會新鮮人,所以才用此方式去處理。 現在前員工有拿著進來之前所簽訂的合約給勞務局看過,勞務局說此份 合約違反勞基法,是沒有效用的。 問題: 1.大家給員工簽的合約會給律師或政府公證嘛? 2.何謂合法的聘用合約?有哪些細節要明列出來的? 3.那雙方同意簽署後,到底是否為有效呢? 因為在精華區有看到篇文章,大概意思是說法官跟行政機關會有所謂的認知 上的不同,因此很難去斷定。 我這邊可以附上公司跟員工簽的合約,請大家指出哪裡該檢討或修改或不明確之處。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8XiCimV0-gMDNTZmc2LTBvc0E/edit?usp=sharing 最後,請員工簽約為的是希望他能得到好的保障,也希望他能夠專注在事業上。 但,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有時候雇主不是不願意付出,而是付出了員工並不 領情。 若是大家會怎麼處理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9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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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你打的合約內容打不開說要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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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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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去讀一下勞基法?不是學校安排的課程不能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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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因此.該員工必須依照一般勞工的身分給薪.23/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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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有給予勞基法規定的薪資,只是把數字拿掉。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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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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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23/26條.你明顯違反規定. 這幾乎沒有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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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趕快和解.不然開罰又要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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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了解。這部份我會在跟員工說明跟支付。那違約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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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處理呢?因為他執行時間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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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沒有辦法的.當初合約並沒有針對法律條文做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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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部分,如果你沒有給簽約金,那就是違法的,無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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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也是無效,除非他的年薪兩三百萬以上可能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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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通常簽約金要給到多少呢?那該用何種方式來保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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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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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是小企業,但不代表客戶的東西就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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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金隨你高興,但違約金只能小於或等於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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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年薪80萬以上才會考慮用簽約金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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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的話年薪6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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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有些了解,接下來會在請律師擬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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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Y-T0h9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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