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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投資公司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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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刪掉了. 其實我覺得想法很不錯. 有幾個問題排除就好了. 1.這樣募資有違法眾籌的疑慮. 2.其實不動產控管的風險有相當疑慮. 解決的方法也不是沒有. 其實許多上市櫃公司老闆的大型投資案也是如此. 差別在順序以及管理. 1.如果單一不動產(或一批),成立一間公司,並在成立前資金到位,以股份方式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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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架構是眾人持股合資買房子,房子掛公司名下. 你負責管理賺2%,拿 4% 出來給投資者,. 資產增值歸屬公司,也就是所有出資者,那滿合理的. 如果你過往不動產戰績不錯,市場上很多閒錢無處去,很多人願意投資~. 但如果是錢拿給你,你給一張你宣稱的 100% 無風險,. 其他除了你口頭講兩句以外,甚麼
(還有42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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