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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berich ]
討論串[問題] 有關拆夥問題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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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A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創業家,. 觀念跟心態都很要不得,. B跟C投入資金時,是風險最高的時候,. 現在補習班穩定了,再叫你們退股,. 這對BC非常不公平。. 公司本來就會有股東跟員工的角色,. 新創公司股東是承擔極大的資金風險,. 在公司做起來時就能得到高報酬;. 而員工付出勞力獲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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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想他的想法是. 一百二十萬的裝潢/設備費用等於花去了. 只有剩下的三十萬周轉現金是你們當初留下來的錢. 我認為這是錯誤的想法. 股東就是出錢資助者. 一百五十萬就是這家公司行號的起始資本. 資本花在什麼地方都不能減損原始股東的權益. 即便是開始就花光了才開始運作賺錢. 這家公司行號一樣是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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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也講了 有打契約照契約 沒打契約看你們要不要上法院慢慢談. 老實說啦 A有這想法代表現在的營運狀況應該是不錯 有在營利. 加上B跟C都沒有出力 只有出了一開始的裝潢設備費用. 因此若是以後都照出資比例 等未來發展得更好了之後. 真的會變成A持續的在幫你們兩個躺著賺(雖然A有支薪) 要是我是A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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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三位一起合開補習班,. A60萬B50萬我40萬,共150。. 因為我沒有想要這裡工作,. 所以當初有說好出資,. 管理皆交給A全權處理,. 一開始裝潢設備花費約120萬,. 留了30萬當週轉金,. 有共識要將盈餘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分紅,一部分存置公司當本金達到150在給三個投資人拿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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