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異動
新增第四條--試譯條款,其餘編號順延。
四、試譯(或試譯連結)請在發案時即於文內附上,
若試譯文不可全文公開,至少需註明段落頭尾連續字串,如:●●●…○○○。
私下要求試譯並經舉證屬實者,視為惡意犯規,原文劣退併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如果板友有收到私下要求試譯文,不管是否確定試譯段落有所不同,
歡迎將證據信件轉寄到板主信箱檢舉!
對此條款有任何建議,歡迎於本篇留言。:)
[2011.11.30 補充]
若要提供證據,請將來往信件直接按 F 輸入板主 ID 轉寄,
該信件最好含有板上發案之資料(ex:標題、發案內容、時間…等),
這樣才能證明同一個案件卻發不同試譯文。
weedyc @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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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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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0:1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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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70 (11/3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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