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版規修訂草案 2 版(請就草案內容表示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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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 10-3. 我絕得那是"帝王條款",很好用. 但是當我們在某一件事情上已經知道"一定會做某件事情"=立即移除. 我以為直接寫上去比較好 不過既然你覺得一樣那也沒有實質差別. "大家知道會這樣就好" 的話也可以. 關於廣告文的 "單純有利原則". 假定一篇徵人啟示如下. 徵 譯者. 條件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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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請加:. "立即移除" 並. "以上除外條款僅適用於 該文章(含簽名檔)所示內容或所提示之位址並無招攬案件之. 內容為限.". (單純有利 原則)請加"立即移除"請加"立即移除"其餘規則在下沒有意見. 我不是法律人,我關注的是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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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本點提議:. 除 PTT 站務人員發表與站務或板務有關之文章外,非本板板主發文標題不得使用. 「公告」,經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一週。. 理由:. 會誤用「公告」標題的朋友通常是不熟悉BBS文化的新手,用錯標題只是無心之過,. 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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