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版規修訂草案 2 版(請就草案內容表示뜠…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火車站)時間19年前 (2007/02/21 04: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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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 : 第四點(非板主使用「公告」為標題之禁止) : A案:除 PTT 站務人員發表與站務或板務有關之文章外,非本板板主發文標題不得使 : 用「公告」,違者水桶一個月,劣文 1。累犯者,水桶二個月,劣文 1。 : B案:除 PTT 站務人員發表與站務或板務有關之文章外,非本板板主發文標題不得使 : 用「公告」,違者水桶一個月,劣文 1。 本點提議: 除 PTT 站務人員發表與站務或板務有關之文章外,非本板板主發文標題不得使用 「公告」,經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一週。 理由: 會誤用「公告」標題的朋友通常是不熟悉BBS文化的新手,用錯標題只是無心之過, 竟然得受到所有違規中最嚴重的處罰,個人感覺有點太過了。 畢竟像有可能觸犯我國刑法的人身攻擊,都還會先警告再處罰(也只水桶一週), 而新手誤用標題卻是不經警告直接水桶一個月加劣文一枚,感覺起來像是強盜殺人 判一年,誤買贓物判十年,不太符合比例原則。 : 第五點:(人身攻擊之禁止) : A案:於本板推文或發表文章時,不得為人身攻擊,經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 : 桶一週。累犯者,水桶二週。 : B案:於本板推文或發表文章時,不得為人身攻擊,經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 : 桶一週。 本點提議: 於本板推文或發表文章時,不得為人身攻擊,經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一個月。 理由: 人身攻擊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而且人身攻擊通常會演變成一連串的戰文,人身 攻擊絕對是破壞版面秩序的元兇,比起廣告文或誤用標題更甚數倍。個人認為人身攻 擊之處罰應該要是所有違規行為中最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4.160.2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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