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可以用地緣因素作為不錄取理由嗎

看板unemployed (待業板)作者 (哈里路亞)時間12年前 (2013/08/03 21:0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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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 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 其規定。」 你所說的地緣因素是否為可以納入法條內的[出生地] 這點應該可以討論 但目前被開罰的案例, 通常都是因為在徵人廣告明文限制才被開罰 法律實在很難限制 公司面試官是否把性別、出生地、容貌納入心中的用人標準, 就算去提告 你要如何舉證 公司[完全]是因為你的出生地不用你 如果他真的堅持不用非台北人 就不會找你面試了 再者 就算提告成功 也是公司被罰錢,法律也不會要求公司錄用你 除非你要以提告威脅公司錄用 ※ 引述《yukeng602 (Garrinch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Job 看板 #1H_EjoqC ] : 作者: yukeng602 (Garrincha) 看板: eJob : 標題: [問題] 公司可以用地緣因素作為不錄取理由嗎 : 時間: Sat Aug 3 19:37:18 2013 : 各位好,有點問題想要請教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本身是台中人,這幾天去台北的一間公司面試 : 當天面試結束後面試官有徵詢我的到職意願 : 但因為薪資部分他不是很確定,要我下午再打電話問人事部門 : 當天下午跟人事部門聯絡後我認為這個薪資在台北是可以接受的,便答應了這份工作 : 然而當時人事說還要再跟上級呈報一下才能確定是否錄取 : 禮拜五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說: : 因為我是從台中上來,主管考慮到生活費用問題,所以不予錄取 : 我當下的回應是: : 我在台北的生活不會有問題,而且真的很想要這份工作,請對方幫我跟主管反應一下 : 有疑惑的地方在於我是跟對方確認過薪資才答應這份工作的 : 亦即我認為他們提供的薪資足以負擔當地工作的生活開銷 : 公司以這個理由不錄取的原因是甚麼? : 有我可以用來爭取這份工作的法律依據嗎? : 或者我該用其他方法爭取工作機會? : 以及我應該繼續爭取這份工作嗎? : (擔心主管是想安插自己的人,我硬是爭取並進入公司後會遭到刁難) : 先謝謝耐心看完並願意為我解惑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42.133 ※ 編輯: mymaria 來自: 1.162.242.133 (08/03 21:08) ※ 編輯: mymaria 來自: 1.162.242.133 (08/03 21:09)

08/05 22:39, , 1F
謝謝回復
08/05 22:39, 1F
文章代碼(AID): #1H_G2O-Z (un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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