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從學校非自願離職 關於失業給付

看板unemployed (待業板)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10/11 02:44),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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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5182 (小圍)》之銘言: : 代為詢問 : 狀況如下 : 女朋友為一名國小科任老師 約聘 : 從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 但由於身體狀況問題, 學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養至聘期結束 : 由其他老師代為上課 : 如果是這種情形 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 在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中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1、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2、因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 之一離職。 當然定期契約期滿一個月以上未能就業者亦屬非自願離職,然定期契約一年內必須達半年 以上。 : ============================================== : 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 : 1、歇業或轉讓時。 :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 : 可以算是第3種狀況嗎? : 在以上情形下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 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 需要跟校方申請什麼文件呢 : 1.就職證明 : 2.要向校方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3.? : 謝謝各位 定期契約提前解聘亦屬非自願離職。 申請失業給付是向就業中心做申請,失業認定亦是由就業中心及各分署所做,不過是否為 非自願離職,必須是學校願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而定,簡單的說非自願離職僅能由 雇主或是縣市政府勞工局開立。勞資爭議期間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惟最後裁決非屬非自願 離職的話,政府會向你追討已核撥的錢。 你的情況要先說清楚,首先你說她在該校是代理還是代課,這就不太一樣了,代理教 師是領月薪的,所以若病假在家休養是可以領半薪,代課老師是算鐘點費的,沒有教課就 沒有薪水,若屬後者還有討論空間,這屬勞資爭議應詢問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 失業給付申請要件不只非自願離職,過去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需達1年以上,才可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05.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unemployed/M.1412966643.A.715.html ※ 編輯: c615 (111.184.105.88), 10/11/2014 02:48:08
文章代碼(AID): #1KE2ZpSL (un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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