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失業補助主動求職認定規則有改嗎?

看板unemployed (待業板)作者 (......)時間8年前 (2016/12/03 13:43),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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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zero0819 (方頭獅)》之銘言: : ※ 引述《fashsboy ()》之銘言: : : 是這樣的 : : 小弟10月也被裁了 : : 前幾天才把手邊的事忙完去申請失業補助 : : 但我跟承辦的人問有關主動求職的問題 : : 跟我查到的不太一樣 : : 我看到一些朋友都說可以直接在104投履歷 如果公司未回覆只要打電話確定沒有機會 : : 就算是一次求職失敗 : : 但我在那問到的是 : : 他們說一定要在台灣就業通上的職缺求職失敗才算 : : 第一次申請也限定一定要在台灣就業通上找職缺才可以 : : 104什麼的都不行?! : : 我查到板上最近在問一次求職認定的文章是今年6月的事 : : 請問題規定在這段時間有改?還是我被唬爛了呢? : 小弟我十一月中也被裁了,前些日子去申請 : 承辦人也是跟我說認定要在台灣就業通求職失敗才算 : 因為只有台灣就業通才是跟政府就業服務單位合作的,他們才能開介紹卡 : 每次繳回都要以介紹卡為主,所以變相的變成說只能認定台灣就業通的職缺 : 104跟其他人力銀行都不算 : 加油!!祝順利找到工作 初次認定, 就業通介紹卡推介一家,回覆後2-3周完成第一次認定->領第一次給付 再一認定,30日內2次求職記錄(104等不限),但要打電話照會或對方回覆信件等,只寄履 歷不算完成喔。認定那天會再開一家就業通介紹卡,以上要回覆後等2-3週完成認定後才 會領到第二次給付 再二認定就同再一認定一様,30日內2次求職記錄加認定當天的介紹卡 再三之後同上,只是就業通的介紹卡從一家變成兩家,都要回覆完成認定才算有效 後註:台灣就業通的介紹卡,要先自己上網搜尋適合自己的工作2-3家,並抄下公司統編 及職務名稱,認定當日再和就服員討論出最合適的推介卡,因為有些工作會限制工作年資 及求職條件,如果你本身沒這些條件卻硬要開立這些介紹卡,到時認定有問題就要再等2 個禮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9.222.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employed/M.1480743795.A.5D5.html ※ 編輯: cygnusx32 (118.19.222.106), 12/03/2016 13:49:51
文章代碼(AID): #1OGbjpNL (un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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