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採權益法之長投vs價值減損
想請問一下大家在作採權益法之長投遇到價值減損時的處理方法
是要直接沖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還是用累計減損的備抵科目呢?
因為剛我翻了下公報,發現第5號公報和第35號公報說法有點不一,
依照5號公報第52段:
投資公司對僅具重大影響力而未具控制能力之長期股權投資,
應以個別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為基礎,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
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業已減損,投資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比較個別投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價值,
計算該投資之減損損失。
然後後面的釋例(例18)是直接沖採權益法之長投沒用備抵科目;
但52段說價值減損的處理依照35公報,因此我又去翻了35號公報,
發現裡面除了商譽以外,都是採用備抵科目作分錄。
那採權益法的長投究竟應該是要直接沖銷還是用備抵科目呢?還是都可以?
我剛打電話向我兩位同學請益,他們都說以前在學高會時都是直接沖~
因為有點不確定,所以po在這和大家請教討論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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