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採權益法之長投vs價值減損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問號)時間16年前 (2009/03/17 00: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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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llMeAnswer (告訴我答案)》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大家在作採權益法之長投遇到價值減損時的處理方法 : 是要直接沖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還是用累計減損的備抵科目呢? : 因為剛我翻了下公報,發現第5號公報和第35號公報說法有點不一, : 依照5號公報第52段: : 投資公司對僅具重大影響力而未具控制能力之長期股權投資, : 應以個別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為基礎,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 : 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業已減損,投資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 :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比較個別投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價值, : 計算該投資之減損損失。 : 然後後面的釋例(例18)是直接沖採權益法之長投沒用備抵科目; : 但52段說價值減損的處理依照35公報,因此我又去翻了35號公報, : 發現裡面除了商譽以外,都是採用備抵科目作分錄。 : 那採權益法的長投究竟應該是要直接沖銷還是用備抵科目呢?還是都可以? : 我剛打電話向我兩位同學請益,他們都說以前在學高會時都是直接沖~ : 因為有點不確定,所以po在這和大家請教討論一下~~感謝 如果您是要準備考試: 考高會,依5號公報,並註明參考第5號公報釋例 考中會,依35號公報,並註明參考第35號公報釋例 這樣的好處是,在計算上是有差異的,當然不是說數字有差, 是說在計算題型的速度有差,因為中會的權益法相對不那麼複雜, 所以來個備抵也不麻煩,倒是高會,如果來個備抵,後續處理煩就煩死人… 做了就知道Orz 如果您是在事務所查帳:感覺上其實都可以 如果您是要幫公司記帳:感覺上其實都可以 如果您是跟小弟討論應該怎麼處理: 個人淺見是,不怕麻煩的話,那就減損在商譽範圍內直接沖掉, (好處是合併的時候也不會造成困擾,壞處是要多算一次) 然後超過商譽的部分,設備抵科目, (好處是符合公報,且有利於日後有迴轉利益之認列,壞處就是處理方法很怪,又麻煩) 不過僅限於討論,事實上覺得設不設備抵沒特別的差異就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2.74
文章代碼(AID): #19ldvCF_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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