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務法規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newstarting (newstarting)時間16年前 (2009/03/21 15:5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5 (看更多)
會計板的各位好,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發在這個板,
如不能發請推文提醒後我會自D,
我現在是會計資訊系二年級的學生,昨天下午上稅法時,
老師講到稅捐稽徵法第20條這個地方,他講的有點模糊連他自己都不確定,
所以我上來求救...
問題一:
假如使用牌照稅10,000元的繳納期限為3/1~3/10日(3/10為星期一),
那請問3/17日繳納時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而如果在3/14星期五為國定假日時,在3/17繳款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那如果3/13星期四為國定假日的話,在3/17繳款時又是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第二題:
地價稅的繳納期限為11/1~11/30日(該日非例假日),而某甲對於應納稅額50,000元,
如果到同年12/15日始向公庫繳納,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而如果分別是12/3日繳納與12/5日繳納的話,應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第一題是老師自己舉例的,他上課時問同學問到最後自己都搞不清,
而第二題是課本題目,老師說以他的方試算的話,課本所給的答案是錯的,
所以我想上來弄清楚,
非常謝謝各位會計先進、前輩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8.2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ccounting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34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