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務法規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newstarting)時間16年前 (2009/03/21 15: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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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板的各位好,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發在這個板, 如不能發請推文提醒後我會自D, 我現在是會計資訊系二年級的學生,昨天下午上稅法時, 老師講到稅捐稽徵法第20條這個地方,他講的有點模糊連他自己都不確定, 所以我上來求救... 問題一: 假如使用牌照稅10,000元的繳納期限為3/1~3/10日(3/10為星期一), 那請問3/17日繳納時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而如果在3/14星期五為國定假日時,在3/17繳款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那如果3/13星期四為國定假日的話,在3/17繳款時又是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第二題: 地價稅的繳納期限為11/1~11/30日(該日非例假日),而某甲對於應納稅額50,000元, 如果到同年12/15日始向公庫繳納,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而如果分別是12/3日繳納與12/5日繳納的話,應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第一題是老師自己舉例的,他上課時問同學問到最後自己都搞不清, 而第二題是課本題目,老師說以他的方試算的話,課本所給的答案是錯的, 所以我想上來弄清楚, 非常謝謝各位會計先進、前輩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8.23
文章代碼(AID): #19n9uoS7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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