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稅務法規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JAGUARLEE (要改到三重開場.........)時間16年前 (2009/03/21 19:2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newstarting (newstarting)》之銘言:
: 會計板的各位好,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發在這個板,
: 如不能發請推文提醒後我會自D,
: 我現在是會計資訊系二年級的學生,昨天下午上稅法時,
: 老師講到稅捐稽徵法第20條這個地方,他講的有點模糊連他自己都不確定,
: 所以我上來求救...
: 問題一:
: 假如使用牌照稅10,000元的繳納期限為3/1~3/10日(3/10為星期一),
: 那請問3/17日繳納時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而如果在3/14星期五為國定假日時,在3/17繳款須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那如果3/13星期四為國定假日的話,在3/17繳款時又是罰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第二題:
: 地價稅的繳納期限為11/1~11/30日(該日非例假日),而某甲對於應納稅額50,000元,
: 如果到同年12/15日始向公庫繳納,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而如果分別是12/3日繳納與12/5日繳納的話,應加徵幾%(多少錢)的滯納金?
: 第一題是老師自己舉例的,他上課時問同學問到最後自己都搞不清,
: 而第二題是課本題目,老師說以他的方試算的話,課本所給的答案是錯的,
: 所以我想上來弄清楚,
: 非常謝謝各位會計先進、前輩的幫忙。
’
一、
滯納金算法每逾兩天加計1%
10日到期當日為正常上班日,到17號去繳款從11號開始計算超過6天加計3%滯納金
14日到期日為國定假日時,繳款期限延至下個上班日,到期日為17日,不加計滯納金。
13日到期日同上,不加計滯納金。
二、
逾期15天應加計7%滯納金 50,000*7%=3,500
逾期5天應加計2%滯納金 50,000*2%=1,000
逾期3天應加計1%滯納金 50,000*1%=500
題外話稅法的法規有說明計算方式,雖然有點文言文不過應該不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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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9.42
※ 編輯: JAGUARLEE 來自: 220.136.49.42 (03/2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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