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稅務法規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ramessesx)時間16年前 (2009/03/22 09: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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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starting (newstarting)》之銘言: : ※ 引述《JAGUARLEE (要改到三重開場.........)》之銘言: 第20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 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 一、 : : 滯納金算法每逾兩天加計1% : : 10日到期當日為正常上班日,到17號去繳款從11號開始計算超過6天加計3%滯納金 : : 14日到期日為國定假日時,繳款期限延至下個上班日,到期日為17日,不加計滯納金。 : : 13日到期日同上,不加計滯納金。 : 先謝謝你的回覆:) : 第一題的第一個問號部分, : 我們老師上課在舉例時說11號那天還不能算,要從12號開始算,所以答案是2%, : 他說12、13兩天這樣算1%,我不知道為什麼他說11號那天不算, : 而12、13這樣1% 14、15這樣1% 16、17因為17日當天繳納所以不算是第二天故不計算1% : 因為他說明這樣而讓我有問號, : 而第二第三個問號抱歉我的文字讓你會錯意..., : 我的意思是一樣是到3/10到期,而假設3/13星期四為國定假日來看的話, : 3/17繳納時要付多少滯納金, : 而3/14星期五為國定假日之假設下,3/17繳款須繳多少滯納金, 以下是我的見解,如果有錯誤的話拜託指正(感謝...) 每逾二日加徵1%,所以逾1日不計,題目到期日是十號 11號逾1日,12日加徵1%,13日逾3日,14日2%...以此類推 逾期是超過的概念不是包含,所以是以超過計算而不是後一日和前一日合併計算 如遇例假日或國定等非工作日就順延,所以放星期四跟放星期五沒有差異 (1)正常情況 (2)週四假日 (3)週五假日 10(一)->到期日 到期日 到期日 11(二)->逾期1日 逾期1日 逾期1日 12(三)->逾期2日加徵1% 逾期2日加徵1% 逾期2日徵1% 13(四)->逾期3日 國定假日(不計) 逾期3日 14(五)->逾期4日加徵2% 逾期3日 國定假日(不計) 15(六)->不計 例假日(不計) 例假日(不計) 16(日)->不計 例假日(不計) 例假日(不計) 17(一)->逾期5日 逾期4日加徵2% 逾期4日加徵2% 這三種情況都剛好2%,但如果週二才去繳納,在第1種情況就要加徵3%其餘兩種2% http://law.moj.gov.tw/ 附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第二題的問題沒有提到星期的問題(週六假日應另外考量...) 12月 30 到期 (1)全部合計是7%, 但是未考量到國定假日僅計算例假日 1 逾1 合理推計應該會有4日是週六假日,所以總共逾期10日 2 逾2(1%) 合計加徵滯納金5% 3 逾3 4 逾4(2%) (2)12/3日繳納 5 逾5 1.如12/1或12/2兩日皆為假日則12/3日時逾期1日不加徵 2.如12/1或12/2一日為例假日則12/3日時逾期2日加徵1% 6 逾6(3%) 3.如12/1或12/2皆不為例假日則12/3日時逾期3日加徵1% 7 逾7 8 逾8(4%) (3)12/5日繳納 9 逾9 1.其中如有兩日皆為例假日則12/5日時逾期3日加徵1% 10 逾10(5%) 2.如僅有一日為例假日則12/5日時逾期4日加徵2% (因11/30非例假日,故12/1至12/5至少有1日為週六假日) 11 逾11 12 逾12(6%) 13 逾13 14 逾14(7%) 15 逾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93.65 ※ 編輯: ramessesx 來自: 122.117.193.65 (03/22 10:24)

03/22 11:02, , 1F
理解中,先謝謝你的回答:)
03/22 11:02, 1F
文章代碼(AID): #19nPjiPz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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