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 證交法第26條之1違反的問題
想請問證交法26條之1規定
關於董事競業禁止的許可與盈餘及公積轉增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違反應屬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是不是也是類推依公司法189條規定 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決議
證交法好像沒有撤銷決議的法源..還是另有規定?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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