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審計57之疑問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Shan)時間10年前 (2016/03/16 16: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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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手機發文 排版請見諒 最近在唸57號公報 有個地方很不解 來請教各位大大 在第十三條裡面寫說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會計師應出具修正式意見(包括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及無法表示意見 )之查核報告: (有兩點我就不打出來了,反正就是除了無保留意見以外的狀況) 我知道修正式意見不是現在用的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我的疑問點是 所以除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之外,其他意見都要用修正式意見這詞嗎? 那像是我們現在用的三段式查核報告中,不管修正式、保留、否定及無法表示意見都會 有個說明段,則57號裡面新版查核報告裡面"說明"是放在哪裡呢? 57號後面的附錄釋例都是假設無保留意見的情況,所以我不清楚其他假設的報告大概會長 怎樣,還請大大們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98.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58117917.A.8D7.html

03/16 18:19, , 1F
在59號公報裡面會講 還沒三讀
03/16 18:19, 1F
文章代碼(AID): #1MwHqTZ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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