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有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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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自修林蕙真老師的中會第五版,. 看到應收帳款轉讓的部分,. 其中在195頁提到若資產的轉讓符合33號公報3項條件則視為出售處理。. (其中第一個條件為:出讓資產已經與出讓人隔離,亦即推定以脫離出讓人及其債權人之控制,. 即使出讓人破產或被接收時亦然。). 又同頁下方說:. 通常,無追索權之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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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是這樣的:. 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其應收帳款所有權已經轉讓,. 出讓人也不能要求再買回,且受讓人有權對該應收帳款作其他處置或用途;. 在符合此三項出售要件之下,即便是有追索權,也視為出售。(我記得是這三個條件). 只是受讓銀行(或受讓人)要求出讓人針對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做估計,. 因為受讓人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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