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轉讓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 (come si de rien n'etait)時間16年前 (2009/04/14 17:5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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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llMeAnswer (告訴我答案)》之銘言: : 剛剛在自修林蕙真老師的中會第五版, : 看到應收帳款轉讓的部分, : 其中在195頁提到若資產的轉讓符合33號公報3項條件則視為出售處理。 : (其中第一個條件為:出讓資產已經與出讓人隔離,亦即推定以脫離出讓人及其債權人之 : 控制, : 即使出讓人破產或被接收時亦然。) : 又同頁下方說: : 通常,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轉讓因已完全符合上列三個條件,而視為出售處理; : 而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則可能視為出售,亦可能為擔保借款。 : 我的問題是在於,為何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可以視為出售呢? : 視為出售的話不是已經和出讓人隔離,亦脫離債權人之控制了嗎? : 那這樣又怎會有追索權呢? : 這部分的觀念,書中並未提及,因此想來這問問了解的大大們, : 還請幫忙解惑,感謝~~ 我記得是這樣的: 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其應收帳款所有權已經轉讓, 出讓人也不能要求再買回,且受讓人有權對該應收帳款作其他處置或用途; 在符合此三項出售要件之下,即便是有追索權,也視為出售。(我記得是這三個條件) 只是受讓銀行(或受讓人)要求出讓人針對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做估計, 因為受讓人並不打算承擔這方面的風險,故發生壞帳時,會扣回。 而擔保借款的應收帳款所有權仍在公司手上, 只是公司拿這筆應收帳款為擔保去向銀行借錢, 如果有看到分錄的話,我記得鄭伯的課本(吧)會有 "應收帳款抵押負債" 這類的科目, 在這樣的情況下,應收帳款的所有權顯未移轉,故不符合出售要件。 印象中是這樣,若有錯誤,請各位指正囉 :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32.52

04/14 22:40, , 1F
記得林蕙真老師的書也有應收帳款抵押負債科目 :)
04/14 22:40, 1F

04/14 23:08, , 2F
同意是這樣XD
04/14 23:08, 2F
文章代碼(AID): #19v5swiV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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