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轉讓
看板Accounting (會計)作者nasa166 (come si de rien n'etait)時間16年前 (2009/04/14 17:56)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TellMeAnswer (告訴我答案)》之銘言:
: 剛剛在自修林蕙真老師的中會第五版,
: 看到應收帳款轉讓的部分,
: 其中在195頁提到若資產的轉讓符合33號公報3項條件則視為出售處理。
: (其中第一個條件為:出讓資產已經與出讓人隔離,亦即推定以脫離出讓人及其債權人之
: 控制,
: 即使出讓人破產或被接收時亦然。)
: 又同頁下方說:
: 通常,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轉讓因已完全符合上列三個條件,而視為出售處理;
: 而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則可能視為出售,亦可能為擔保借款。
: 我的問題是在於,為何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可以視為出售呢?
: 視為出售的話不是已經和出讓人隔離,亦脫離債權人之控制了嗎?
: 那這樣又怎會有追索權呢?
: 這部分的觀念,書中並未提及,因此想來這問問了解的大大們,
: 還請幫忙解惑,感謝~~
我記得是這樣的:
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其應收帳款所有權已經轉讓,
出讓人也不能要求再買回,且受讓人有權對該應收帳款作其他處置或用途;
在符合此三項出售要件之下,即便是有追索權,也視為出售。(我記得是這三個條件)
只是受讓銀行(或受讓人)要求出讓人針對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做估計,
因為受讓人並不打算承擔這方面的風險,故發生壞帳時,會扣回。
而擔保借款的應收帳款所有權仍在公司手上,
只是公司拿這筆應收帳款為擔保去向銀行借錢,
如果有看到分錄的話,我記得鄭伯的課本(吧)會有 "應收帳款抵押負債" 這類的科目,
在這樣的情況下,應收帳款的所有權顯未移轉,故不符合出售要件。
印象中是這樣,若有錯誤,請各位指正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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