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隨到隨審執行日期填寫?
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今年十二月送隨到隨審兩年計畫,
那麼表格上應該如何填寫執行日期呢?
如果我填了隔年八月開始執行,但假設隨到隨審在二月通過,
那麼可以立刻開始執行嗎?或者我該填寫早一點的執行日期呢?
國科會計畫執行日期,是否一定得以「學年度」來計算?
(因為學校規定每年度都要執行一個計畫,那麼99年度八月執行,
則等於98年度我就沒有執行任何計畫。可是填早一點開始執行,
又怕會影響允許執行的時間長短)
提計畫的時間點,是否會影響可執行計畫的時間長短呢?
PS: 已看過精華區,但不甚理解其中的遊戲規則
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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