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國科會專題計畫費用報支重大變革。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prior (Love Actually啊!!!!!...)時間13年前 (2012/08/01 09:59)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 4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幫大家整理比較關鍵的幾個條文:
1. 現行第三款第二目「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類別,增列「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
,亦得申請國外差旅費,以擴大學術交流。【註記:邀請擔任會議主持人或演講便可報支
,不必發表。如果被大會安排到Session Chair或Discussant也可以直接出國。】
2. 各研究計畫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但已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及實施國立
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機構,除本會另有規定應予繳回者外,得免繳回。【註記:如實施校
務基金制度的學校,免繳回,不過私立大學好像不適用?】
3.「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三個項目間流用之比例限制,由現行
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皆50%,超過此比例才須事先報本會核准。【註記:讚
!可以以多補少,特別是出國差旅費,砍很兇,這下可以補上去了】
4. 現行第一款第二目所列二十六項有關業務費用可支用範圍意在例示,惟常遭誤解為列
舉。各項目內支出細目是否與研究相關,及如因研究需要而有細項變更與經費調整必要者
,授權由執行機構認定並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註記:看起來不錯,至少我可以正
大光明地說我要買糖果或蛋糕來當實驗耗材 XD不過如同馬老爹說的,如果是會計認定,
那可能會變得更嚴格】
5. 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
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本會同意增列,所需經費由其他補助項目
流用。【註記:當初沒有列舉的費用項目現在可以新創囉!但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不得勻
用】
※ 引述《prior (Love Actually啊!!!!!...)》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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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0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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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ior 來自: 122.116.208.231 (08/0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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