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下一個浩鼎案?
※ 引述《JohnMash (Paul)》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下一個浩鼎案?
: 名家觀點-下一個浩鼎案?
: 2016年05月09日 04:10ꀊ: 劉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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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而言,中研院負責技術移轉的主管及法律顧問竟然認為「由於翁院長女兒的浩鼎
: 持股並非從浩鼎公司那邊獲取,而是以自己資金購買取得,所以無須於辦理技術移轉
: 時申報揭露」,這從利益衝突揭露制度及《科學技術基本法》的要求來看,很容易判
: 斷此等說法難以成立。利益衝突的「揭露」重點並不在於「股票是否取得自業者」,
: 而在於「是否持有業者股票」。
:
: 翁啟惠事件也凸顯國內許多學術機構(包含台大),即使因應2011年《科學技術基本
: 法》之修正及主管機關子法的要求,訂定所謂利益衝突揭露與迴避辦法,但辦法規定
: 粗糙、意旨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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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國大陸實行公有化全民所有制時, 種田所得全數歸公再從集體分配.
但水稻田與附近的池塘可以養鴨子, 如果私養鴨子私自將養鴨所得歸私
是謂走資派, 花時間養鴨可能無心耕田, 不利稻產. 但水稻田與池塘放
著鴨子就能成長, 不准養那是浪費資源, 也不利農村追求富裕. 所以就
有規定只能養兩隻鴨子, 也可以在田峺旁種些菜餵養鴨子.
大陸影片鄧小平復出時, 就有鄧小平到農家考察村民在家養鴨的一幕,
養太多隻鴨子就變成了走資派是以公田池塘營一己之私, 農民養鴨還不
是為了要增加收入? 鄧小平就問當年革命不就是為了改善生活?
1979年, 南部成大電機所的M君有次接到校長秘書室來電, 準備展示自製
的中文微電腦, 在螢幕顯現歡迎中央研究院院士團來訪.
M君正惱火實驗室部分設備欠債沒著落, 就在黑板上把欠債數字寫上黑板
示眾, 想讓秘書室以後不要再來煩.
訪問參觀時, 一堆院士夫人極感興趣, 就把M君拉到另一間房間, 煞有介
事的叮嚀: 不要把這個能自製中文電腦的研究成果交出去, 否則就會像
她們的院士老公一樣, 一生的研究成果都被充公, 落得空空如也.
中研院院士夫人們如此的苦口婆心, 急於對後輩晚生頻頻交待. 顯現這
種用公家經費設備找研究人員開發研究, 最後是否能如當初成立的初衷
達到以知識經國濟世, 與世界各國並駕齊驅邁向先進的未來?
M君當時最迫切的就是讓實驗室裡的研究生都能得到自製中文微電腦的
協助, 為研究工作找到幫助. 當時的研究生已經不再有公費, 而助教講
師缺也早就面臨毫無空缺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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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轉, 簡單的說就是找來有資金設備的公司, 將新發明委託該公司製造,
能量產後, 才能有新發明的設備被普及來用, 才能享用新發明帶來的好
處.
院士夫人們苦惱的就是有研究發明創造, 何以落得仍然一無所有?
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就只有那幾句話: 不要怕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
先富可以帶後富, 追求共同富裕.
大學的創新發明是可以帶來整體民眾共同富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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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到目前不算是一個成功研發的創新發明. 但陳垣崇的案例算是有具體
成果. 中研院買回陳垣崇公司的產品使用, 但並沒有享受自家相關企業的
優惠似乎讓很多人很難接受. 但講究專利權就是這個後果, 這是技轉時沒
有替當事人想到該保護的後遺症. 發明的公益性與回饋應該被考慮才是.
從院士夫人們對發明的反應, 顯見我們的中研院與大學沒有替創新發明者
考慮當事人發明的動機與誘因, 不把這缺陷補滿, 這問題終不能得解.
智財權就是牽涉到利的事, 不僅僅是發明是誰提出的"名"歸誰的問題.
就院士的家人言, 只有利才能分享得到. 明定技轉時的發明人權利利益歸
屬才是辦法. 對技轉原單位的回饋那是一種該被考慮的事, 否則因利生亂
的事必然層出不窮.
發明人的家屬跟納稅的眾人是一樣期待研發的成果出現, 若是具體的發明
成果出來, 發明人卻無利益可得, 無法澤福其家人. 這位發明人不被家人
煩死是可猜想得知的. 一種明定公開的利益分享辦法, 可使得發明人得到
更大的誘因去產出成果. 明定公開就會使得私相授受不易暗自進行! 這能
減少不必要的申報與公審.
所謂利益衝突, 就是利益的實際歸屬不夠公開明確, 所以有所糾紛. 如同
養兩隻鴨子是社會主義, 養三隻以上就是投機倒把的走資派, 這就忽略不
夠明顯的差異要作本質不同的區分是不確實際的吹毛求疵, 只會治世益焚.
※ 編輯: ggg12345 (114.43.238.209), 05/11/2016 1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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