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10年405件違反學倫檢舉案 論文抄襲最多「最重停權10年以上」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7小時前 (2025/07/20 08:32), 編輯推噓2(2021)
留言23則, 1人參與, 5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獨/10年405件違反學倫檢舉案 論文抄襲最多「最重停權10年以上」 ETTODAY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820/d7820760.jpg
▲台師大爆發違反學倫事件。(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師大女足隊爆出「抽血換學分」醜聞,更涉及國科會精準運動科學補助案。根據國科會 統計,過去10年總計接獲405件違反學術倫理檢舉案,平均一年40件,審議確認違反學倫 達102件,等於每4件就有1件成立,其中違反學倫樣態最多為論文抄襲,其次為造假、變 造,甚至還有「代寫」被發現,懲處最嚴重是停權3至10年以上共13人次。 台師大女足隊遭立委揭發,球員在非自願情況下成為教練周台英實驗抽血對象。此事引發 政府震怒,不僅教育部對台師大與相關教師開罰,更擬撤銷周台英教練證及追究台師大校 長疏失。國科會也啟動人體研究倫理調查與學術倫理調查。 而根據國科會過去十年統計資料,從105年1月到今年4月,總計接獲405件學術倫理檢舉案 ,超過一半、248件是具名,還有90件是職權發現,最終不成案、未違反學倫共計265件, 違反學倫為102件,38件仍在調查中,相當每4件檢舉案就有1件違反學倫。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4/8314979.jpg
▲▼國科會在過去10年甕接獲405件違反學倫檢舉案,成立案件以論文抄襲最多。(圖/ 國科會提供) 根據國科會105年1月到今年4月統計資料,總計150人次違反學倫案中,樣態最多為論文抄 襲42人次,其次為論文造假28人次,還有變造研究資料或數據16人次、自我抄襲12人次, 甚至還有2人次是由他人代寫。另有47人次是其他類別,例如以相同內容的研究計畫重複 提出申請、發表論文與學術期刊論文列名常規顯不相符(不當列名)、計畫主持人督導不 周、第一或通訊作者未善盡監督之責等。 國科會補充說明,102件違反學倫成立案件數與150人次違反倫數字有落差,主因是案件數 以收件年度統計,不是以處分年度統計,且同一案件可能涉及多人。 對於上述150人次違反學倫,國科會也祭出懲處,處分最多是停權1至2年共69人次,被處 分者不得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其次為書面告誡49人次,追回補助費用、獎勵(費)、獎 金或獎勵金則是18人次,另有13人次為停權3至10年以上,以及1人次是撤銷獎項。 這次台師大女足隊事件,涉及國科會精準運動科學補助案,國科會也會啟動人體研究倫理 調查與學術倫理調查。國科會主委吳誠文也已經嚴重譴責利用學生進行不當研究行為,可 能追繳相關研究經費,也可能對台師大停權。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314/8314980.jpg
▲國科會違反學倫案成立後,處罰最多是停權1至2年。(圖/國科會提供)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20/299919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0.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752971530.A.8BC.html

07/20 10:47, 5小時前 , 1F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07/20 10:47, 1F

07/20 10:47, 5小時前 , 2F
罪證確鑿卻處罰這麼輕?停權之後還能繼續接計畫、教
07/20 10:47, 2F

07/20 10:48, 5小時前 , 3F
書、發表論文、指導學生?用扭曲不正的觀念再去傳授
07/20 10:48, 3F

07/20 10:48, 5小時前 , 4F
給下一代,製造下一代傳承師門歪風。更別提還有許多
07/20 10:48, 4F

07/20 10:48, 5小時前 , 5F
沒浮上檯面的犯罪黑數。
07/20 10:48, 5F

07/20 10:48, 5小時前 , 6F
上述25%是確實成罪,卻遭輕判;反之,另外75%則是經
07/20 10:48, 6F

07/20 10:48, 5小時前 , 7F
過一番調查證實被冤枉,但被調查者所受身心煎熬及名
07/20 10:48, 7F

07/20 10:48, 5小時前 , 8F
譽損傷如何回復?被冤枉案例的檢舉人有無誣告濫訴,
07/20 10:48, 8F

07/20 10:48, 5小時前 , 9F
或打擊競爭對手之故意?
07/20 10:48, 9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0F
建議:
07/20 10:48, 10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1F
1. 學倫事件應該增列“具名檢舉”及“誣告條款”,檢
07/20 10:48, 11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2F
舉人既然是執行正義之事,自當具名檢舉且附上合理查
07/20 10:48, 12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3F
證佐證,始得提出檢舉以示負責,否則程序事項不合法
07/20 10:48, 13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4F
不予受理,藉此保障75%被檢舉人無端捲入惡性競爭而單
07/20 10:48, 14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5F
方承受不利益結果。
07/20 10:48, 15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6F
2. 增列及擴張“立即解聘終身不得再任”解釋範圍,一
07/20 10:48, 16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7F
旦違反學術倫理重創學術聲譽者,或犯後態度惡劣不知
07/20 10:48, 17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8F
悔改,或反過來加害於檢舉人者,或企圖影響檢舉人,
07/20 10:48, 18F

07/20 10:48, 5小時前 , 19F
製造檢舉人不利益環境者,立即解聘,終身不得再任。
07/20 10:48, 19F

07/20 10:48, 5小時前 , 20F
且歷年全部發表著作全部撤回,已領研究經費全數繳回
07/20 10:48, 20F

07/20 10:48, 5小時前 , 21F
或追徵相當數額。且不得領取退休金,已領退休金者,
07/20 10:48, 21F

07/20 10:48, 5小時前 , 22F
全數繳回或追徵相當數額。
07/20 10:48, 22F

07/20 10:52, 5小時前 , 23F
藉此徹底杜絕25%學術不端份子。
07/20 10:52, 23F
文章代碼(AID): #1eV3aAYy (AfterPhD)
文章代碼(AID): #1eV3aAYy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