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 行政院小幅讓步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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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itingchen (Rejoyce )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新聞]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 行政院小幅讓步 民
時間: Wed Dec 14 00:30:31 2011
來源網址: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13.html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 行政院小幅讓步 民間:不容妥協
「環境報導」2011年12月13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土地徵收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昨(12日)經過一整天的朝野
協商,對於民間版本提出的「六大堅持」,行政院稍有退讓,但
距離民間版本訴求還有不小的差距。明(13)日土徵條例修正案
已排入立法院會,針對無法取得共識的爭議條文將動用表決,預
料本會期通過修法的機會很高。
農村陣線12日上午在立法院外喊話,提醒內政部長江宜樺負起歷
史責任。晚間來自各地反土地浮濫徵收的2000多位民眾再上凱道
,堅持「土地正義、不容妥協」。今日(13)上午10點他們再到
立法院監督修法,要求納入民間版本內容。
民間版本提出的六大堅持如下:
1.貫徹優良農地保護、維持國家糧食安全:堅持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
民間版本明確指出「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只容許國防、水利
等重大急迫者可考慮例外。行政院版雖也提出「特定農業區農牧
用地不得納入」,但卻開了許多後門,例如包含國防、交通、公
用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生及環保事業、以及爭議最大的「經
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版本院取消公共衛生及環保事業,但對於「經行政院核定
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不願讓步。但農村陣線認為所謂
「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都是行政院說了算,此項不拿掉,無
法實質保陣特定農業區不被徵收。
最後行政院版些微讓步,在行政院版加入:特定農業區如經行政
院核定為重大建設而辦理徵收,如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
政聽證。
2.建立實質公益性、必要性評估標準:堅持必要性、公益性評估明確標準
關於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兩版本都列出評估標準大項,包括
社會、經濟、文化、生態、永續。但民間版本在大項下增列了細
項,讓評估標準更明確。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願納入民間版本關於公益性、必要性的具體評估標準。
3.建立實質人民參與機制:實質協議價購程序、落實人民參與的聽證制度
關於促進人民實質參與,行政院版本是:「應以書面通知所有權
人陳述意見」。民間版本提出具法律效力的聽證制度。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不願讓步舉行聽證會。
4.落實完全補償原則:堅持由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客觀評估市價
行政院版從過去的公告地價加四成改成「市價徵收」,但所謂「
市價」是由地方政府調查,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但
許多土地徵收案都由地方政府發動,如果再由地方政府調查、評
議,農村陣線認為無法達到公正客觀。
民間版本提出應委託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再提出全
部估價報告由中央主管機關做為審議的參考。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版本稍有讓步,雖堅持還是由地方政府調查並提交「地價
評議委員會」評定,但願意加入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
5.建立明確安置規範:堅持發給合理遷移費,安置因徵收而無屋可居者
如因徵收而無屋可住者的安置措施,行政院版提出的對象僅限於
「徵收公告前有居住事實的低收入戶、或無屋可居住者」。
但民間版本提出安置應一視同仁,不必限定。
(初步協商結果)
行政院版在中低收入戶之外,再加上「經社工師查證有相同情境
者」。
6.矯正區段徵收惡法:「預標售」於法無據,立即停止。公有土地利用應回歸
土地法正當程序,刪除配餘地得任意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的規定。
另針對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委員會長久以來密室討論,不開放民眾
參與、媒體也不得採訪,而且組成委員官派委員高達六成。民間
版本要求委員會組成應至少有三分之二、包含各種不同領域的民
間委員組成。
(初步協商結果)
只有土地徵收委員會組成一項,內政部同意1/2民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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