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三讀 追求土地正義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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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itingchen (Rejoyce )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新聞]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三讀 追求土地正義 人
時間: Wed Dec 14 04:13:10 2011
來源網址: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14.html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三讀 追求土地正義 人民仍須努力
朱淑娟∕2011.12.13
經過一天半的密集協商、四個小時的表決,晚間10點半立法院三讀
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依通過的條文來看,行政院版、
民間版本各有進退,整體而言11年沒修的土地徵收條例往前跨出了
一小步。
而今天出現意外的爭議是,馬英九總統親自舉行記者會提到的依「
市價徵收」,國民黨團卻提出修正動議,關於依「市價徵收」的施
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理由是「因為條例剛過,有關市價徵收補
償子法之訂定須有緩衝期」,緩衝期多久卻未明說,而只要一天不
定,這項修法就會只是一張空頭支票。農村陣線對此強烈不滿,批
行政院「假修法、真騙票」。
內政部長江宜樺第一時間到立法院關切,他認為這次修法有進步、
讓未來土地徵收程序更嚴謹。然而,不論法怎麼修,政府都無法迴
避台灣土地徵收過於浮濫的事實,而且至今未體認土地徵收之於人
權的侵害。政府如果以為這樣的修法就能落實土地正義,那恐怕是
在自欺欺人。
另外,通過的土徵法修正案總計63條,今天針對協商時未取得共識
而保留的條文進行逐條表決,只要是民進黨的提案(田秋堇等22位
立委提案)全數沒有通過;相反地只要行政院提案則全數過關,這
也突顯立法院政黨席次相差太懸殊的問題,而民進黨這邊最後也只
剩立委田秋堇在努力奮戰,製作了許多標語,在會場內不斷尋求支
持。多數立委為政黨、而不是為人民服務令人無法接受。
給自己掌聲 繼續努力
當然這次修法距離民間要求有不小的差距,當三讀通過那一刻,在
立法院外靜坐一整天、對修法殷殷期盼的人民氣氛哀傷,抗議立法
院粗暴通過修法。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多次提到,土地徵收條例立法的目的,是要
透過制度建立去約束徵收的行為,而其精神要回歸憲法第15條對於
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的保障,並透過人民參與來落實這個
保障。
不過,寄望透過修法體現公平正義本來就是一條漫長的路,民間推
動土徵修法才一年半,任何些微的成果都得來不易,此時此刻所有
曾經參與過修法的人民都應該給自己一點掌聲,然後就像這兩天大
家在凱道、在立法院大門前,寒風中聲嘶力竭喊出的:「繼續努力
,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修法重點條文、以及爭議如下:
1.關於「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
民間版本明確指出「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只容許國防、水利等
重大急迫者可考慮例外。行政院版雖也提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不得納入」,但卻開了許多後門,例如包含國防、交通、公用事業
、水利事業、公共衛生及環保事業、以及爭議最大的「經行政院核
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通過版本)
行政院版本取消公共衛生及環保事業,這只是一點點極小的讓步,
針對最關鍵的「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卻堅
持守住。但所謂「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都是行政院說了算,農
地是典型的邊際土地,再優良的農地只要被編定成重大建設,都難
逃被徵收的命運,才會出現像新竹縣竹北的璞玉計畫,把種出十大
經典好米的優良農田都納入徵收的鬧劇。
最後行政院版些微讓步,在行政院版加入:特定農業區如經行政院
核定為重大建設而辦理徵收,如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政聽
證。然而什麼樣的情況才稱得上「有爭議」?此項如何落實還很難
講。
2.關於「徵收前應有必要性、公益性明確評估標準」
關於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兩版本都列出評估標準大項,包括社
會、經濟、文化、生態、永續。但民間版本在大項下增列了細項,
讓評估標準更明確。
(通過版本)
行政院願納入民間版本關於公益性、必要性的具體評估標準。這對
民間版來說是一項重大的勝利。不過所謂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如何
落實也要持續監督,因為現行就有太多法中有類似規定或審查標準
,但是否落實往往存乎官員一心。
而且要落實這一點,必須有更嚴謹的公民參與,因此民間版本才會
要求納入聽證制度,但可惜最後通過的版本並未納入聽證制度,只
同意公聽會的形式。
3.關於「落實人民參與的聽證制度」
(通過版本)
行政院願在徵收前舉行公聽會,但不願舉行聽證會。(兩者差異甚大
,公聽會沒有法律效力,人民在公聽會所提意見是否被採納,全看
主辦單位,而聽證會依行政程序法舉辦,各方在聽證會中所言具法
律效力)
4.關於「落實完全補償原則」
行政院版從過去的公告地價加四成改成「市價徵收」,但所謂「市
價」是由地方政府調查,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但許多
土地徵收案都由地方政府發動,如果再由地方政府調查、評議,農
村陣線認為無法達到公正客觀。
民間版本提出應委託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再提出全部
估價報告由中央主管機關做為審議的參考。
(通過版本)
關於不動產估價師查估部份,內政部認為徵收補償如果由民間機構
查估,會有訴願管轄的爭議,所以還是由地政機關查估市價並補償
,且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
5.關於「安置因徵收而無屋可居者」
如因徵收而無屋可住者的安置措施,行政院版提出的對象僅限於「
徵收公告前有居住事實的低收入戶、或無屋可居住者」。
但民間版本提出安置應一視同仁,不必限定。
(通過版本)
行政院版在中低收入戶之外,再加上「經社工師查證有相同情境者」。
6.關於「土地徵收委員會組成」
另針對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委員會長久以來密室討論,不開放民眾參
與、媒體也不得採訪,而且組成委員官派委員高達六成。民間版本
要求委員會組成應至少有三分之二、包含各種不同領域的民間委員
組成。
(通過版本)
土地徵收委員會組成一項,內政部同意「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不得
少於1/2」,這是民間版本獲得的另一項重大勝利,但未來還應持
續努力,除了爭取委員組成,還應要求土地徵收委員會審查應完全
公開透明,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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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aitingchen (76.233.36.250), 時間: 12/14/2011 0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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