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問一下建築法規的意思
最近想要自地自建
可是看到待的縣市有騎樓設置的規定
我的土地比較方正
一被這樣切割整個就很難做規劃了
仔細一看法規
有提到一些例外、不用設置騎樓的規定
不過看不太懂 想請教一下建築板上的先進
法規如下: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臨接七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退縮
建築,以留設沿街步道空間。但有下列情事者不在此限。
一、都市計畫說明書另有規定者。
二、配合城鄉新風貌規劃,經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許可者。
三、面積狹小基地,符合台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經本
府許可者。
四、角地基地縱深未達七.五公尺之面。
五、兩計畫道路間之基地面臨七公尺寬以上之計畫道路已部分留設騎樓者。
六、因都市計畫用地之劃定逕為分割之建築基地深度小於十二公尺者。
其中第五條,已部份留設騎樓,是我那塊土地的周圍已經有騎樓嗎?
我的兩塊土地應該是直接臨著道路,那應該就不符合這條件了吧?
以及第六條提到建築基地深度小於十二公尺,
我有一塊梯形土地從道路算進去長邊10公尺、短邊7公尺多一些
不過我不懂什麼是「因都市計畫用地之劃定逕為分割之建築基地」
此外,第四條提到角地縱深未達7.5公尺,
若土地不是長方形,導致縱深有一邊是不到7.5,一邊超過7.5
這樣子要如何認定縱深是否未達7.5公尺?
我其中一塊地是角地,從兩邊道路量進去都有7.5公尺以上
不過它旁邊的地(就是上面講的梯形土地)有一邊沒到7.5m
如果可以一邊沒到7.5m就不用設置騎樓的話
那我可不可以把兩塊土地合併,讓它有一邊沒有7.5公尺而規避這規定呢?
以上三個問題,還請建築版上的先進們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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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如果要劃3.5公尺的騎樓出來,我其中一塊地的縱深有一邊就只剩3.5公尺,
這樣要蓋什麼建築?
而且周圍的住家沒有一間有騎樓的呀~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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