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問一下建築法規的意思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chunliz)時間13年前 (2011/11/22 22: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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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nathanmeow (喵)》之銘言: : 最近想要自地自建 : 可是看到待的縣市有騎樓設置的規定 應該是退縮做人行步道, 不是騎樓... : 五、兩計畫道路間之基地面臨七公尺寬以上之計畫道路已部分留設騎樓者。 : 其中第五條,已部份留設騎樓,是我那塊土地的周圍已經有騎樓嗎? : 我的兩塊土地應該是直接臨著道路,那應該就不符合這條件了吧? 你的基地要同時面臨兩條計畫道路,像是角地或前後兩邊都是路這種的, 才符合 免退縮, 但還是要做部分騎樓 : 以及第六條提到建築基地深度小於十二公尺, : 我有一塊梯形土地從道路算進去長邊10公尺、短邊7公尺多一些 以計畫道路做平行線到基地後側的最短距離叫基地深度 : 不過我不懂什麼是「因都市計畫用地之劃定逕為分割之建築基地」 你的基地有因為都市計畫被劃成道路用地或其他用地被分割過的, 叫逕為分割 (不是你自己要分割而是因為都市計畫讓你的土地被切開變小, 所以免退縮) : 此外,第四條提到角地縱深未達7.5公尺, : 若土地不是長方形,導致縱深有一邊是不到7.5,一邊超過7.5 : 這樣子要如何認定縱深是否未達7.5公尺? 一樣以道路平行線到基地後側最短距離認定 : 我其中一塊地是角地,從兩邊道路量進去都有7.5公尺以上 : 不過它旁邊的地(就是上面講的梯形土地)有一邊沒到7.5m : 如果可以一邊沒到7.5m就不用設置騎樓的話 : 那我可不可以把兩塊土地合併,讓它有一邊沒有7.5公尺而規避這規定呢? : 以上三個問題,還請建築版上的先進們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不行, 申請建照時會看出你的土地謄本是在這規定實施後才合併的 建議還是找當地的建築師幫你檢討看看.. -- 洪爺伊莉走透透,激突後宮逍遙遊 若是無法艾當落,台泥攪拌便當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30.16

11/22 23:05, , 1F
好的 感謝您 解釋的很清楚 另外 推簽名檔 XD
11/22 23:05, 1F
文章代碼(AID): #1EoxBaZC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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