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問] 老公寓的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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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朋友說的是對的. 1.關於產權的問題. 可以看這篇. http://0rz.tw/9d4Nk. 早期公寓權狀很多的確是歸於頂樓那戶持有. 但不表示可以為所欲為 加蓋鐵皮屋仍是違建. 2.屋頂不一定是避難層. 避難層的定義是.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35款--. 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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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說那種二十年的老公寓(沒電梯)大約四、五層樓. 說屋頂是屬於最高樓層的人所擁有。. 但是我以為在權狀上,屋頂應該是公共設施,整棟樓住戶共同擁有才對。. 我朋友說屋頂屬於大家共有是新的公寓大廈,他說老舊公寓的屋頂都屬於. 最高樓層的住戶所擁有。. 這是一個不成文的說法嗎? 是指最高樓層的那戶擁有
(還有7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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