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老公寓的屋頂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太平公主號)時間17年前 (2008/09/18 17:58),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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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說那種二十年的老公寓(沒電梯)大約四、五層樓 說屋頂是屬於最高樓層的人所擁有。 但是我以為在權狀上,屋頂應該是公共設施,整棟樓住戶共同擁有才對。 我朋友說屋頂屬於大家共有是新的公寓大廈,他說老舊公寓的屋頂都屬於 最高樓層的住戶所擁有。 這是一個不成文的說法嗎? 是指最高樓層的那戶擁有它是不成文慣例吧? 還是說連權狀裡面,屋頂都屬於最高樓層那位老兄持有呢? 我搞不清楚。 我印象中好像不管幾十年老公寓,屋頂應該是全體住戶共同持有才對。 但我朋友說不是。他說老公寓的各戶權狀只有頂樓那戶才持有屋頂。 我搞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1.72 ※ 編輯: s9405303 來自: 61.216.11.72 (09/18 18:00)

09/18 21:34, , 1F
屋頂是共用部分 但可以約定(給某戶)專用 不過仍然受
09/18 21:34, 1F

09/18 21:35, , 2F
住戶規約的限制(不能加蓋等等) 這是新大樓的情形
09/18 21:35, 2F

09/18 23:32, , 3F
看權狀和測量成果圖...(屋頂被佔用的機會很大)
09/18 23:32, 3F

09/18 23:36, , 4F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民法的特別法,它管不到的用民法
09/18 23:36, 4F

09/19 00:33, , 5F
這是有關 區分所有.共同所有和約定專用的問題
09/19 00:33, 5F

09/19 23:14, , 6F
屋頂是避難層不是嗎?
09/19 23:1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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