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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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各位請教一個關於建築線的問題. 因與鄰人有巷道爭議,市政府依據指定建築線為現有巷道指界. 但是有一個疑問的是,都計處人員指界時沒有可以依據的參考資料例如建照圖等. 只有很隨性的看了房子的邊邊就以此為連接基地建築線的依據. 建築法第51條 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建築線應該為最大投影面積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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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定基地必須接鄰建築線始得建築. 而建築線通常是指定已公告道路之境界線. 這部份沒什麼問題 就是先規劃後建築 並且確保建築物有道路可通達.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有可能相反. 就是有些地區先開發 房子也蓋了 之後才發布都市計劃. 那麼一定有些建築物沒辦法面臨道路 (都市計劃道路). 也才會有所謂 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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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主要可以分成計畫道路跟現有巷道兩種來說明,計畫道路在都市計畫. 圖跟樁位圖都會畫的很清楚,而地籍大多也會把計畫道路先切好,所以在地籍. 圖上已經可以看出計畫道路的樣子,只是有時會遇到地籍圖跟樁位圖有錯位. 的情況就比較麻煩. 現有巷道的話就是要找測量公司做現況實測圖,建築物會以滴水線做為外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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