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建築線

看板Architecture (建築板)作者 (終極的布拉姆斯第四號)時間15年前 (2008/10/25 19:1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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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定基地必須接鄰建築線始得建築 而建築線通常是指定已公告道路之境界線 這部份沒什麼問題 就是先規劃後建築 並且確保建築物有道路可通達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有可能相反 就是有些地區先開發 房子也蓋了 之後才發布都市計劃 那麼一定有些建築物沒辦法面臨道路 (都市計劃道路) 也才會有所謂 於現有巷道另訂建築線(建築法#48) 這裡會遇到的情況是 有些既有巷道的地目 並非道路用地 產權也非國有 會這樣指定建築線 在我的認知是要讓這些既有建築有法可依循 若照你所說 與鄰人有巷道爭議 也許應該吊閱地籍圖 並實際對照樁位釐清土地權屬 我不認為 建築線在這樣的情況下派的上用場 ※ 引述《scott2009 (scott2009)》之銘言: : 想跟各位請教一個關於建築線的問題 : 因與鄰人有巷道爭議,市政府依據指定建築線為現有巷道指界 : 但是有一個疑問的是,都計處人員指界時沒有可以依據的參考資料例如建照圖等 : 只有很隨性的看了房子的邊邊就以此為連接基地建築線的依據 : 建築法第51條 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 建築線應該為最大投影面積邊界來作為依據比較合理吧,不然大家房子不就可以蓋斜的 : 建築線的指界到底應該是怎樣的狀況?請大家給我一個建議好嗎? : 是以基地最大投影面積作指界還是連接到門口就可以做為建築線? : 退縮空地是否也為建築線? : 因為我不具有相關背景,所以用字遣詞如有冒犯請多包涵 : 另外該鄰人指定建築線時就因面臨現有巷道而退縮, 指定建築線不一定要退縮吧 除非那條巷道在都市計劃預定拓寬 : 他在執照申請完畢之後將未指定建築線的地方後方巷道把路幅給縮小了起來(他是所有人) 如果是這樣 應該是要申請廢巷 : 請問這有沒有相關的法條可以參考依據?謝謝 :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8.25 ※ 編輯: jjzack 來自: 218.166.208.25 (10/25 20:24) ※ 編輯: jjzack 來自: 218.166.208.25 (10/25 20:36)

10/25 21:09, , 1F
以上 非常謝謝
10/25 21: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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