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金改決策的表象
■ 葉銀華
彰化銀行特別股增資案,上周五以高價由台新金控得標,使政府推動二次金改的
決心,如同打了一支強心劑,然而本文仍然針對二次金改決策的適當性提出評論
。
決策者經常受到主觀印象的牽絆,因而作出令人爭議的決策。例如:看到歐美大
型金融機構有著較高的財務績效,就直覺認為台灣這幾年金融業績效不彰是導因
於規模太小,因此唯有透過合併或收購的手段,減少銀行與金控家數,企圖增強
它們的競爭力。基於這種表象觀察,因而形成今年官股銀行與明年金控家數減半
,以及創造國家級的領導金融機構之二次金改目標,企盼台灣的金融機構同時做
大又做強。
然而這些做大又做強的歐美金融機構經過超過50年、甚至百年的錘鍊而成,其發
展步驟是績效佳,促使規模變大,然後在體質強大併購其他同業之後,再經整合
與創新服務,增進績效,再度擴張規模。上述的過程是績效與規模之間循環過程
的交互影響(亦即規模與績效具備內生性),因此倘若政府透過外力與租稅優惠
,讓台灣產生大型金融機構,未必會帶來績效的提高,可能反而徒增金融體系的
風險。
規模不等於績效
筆者利用亞洲週刊所提供的2003年亞洲銀行300大的資料發現,這300家銀行的資
產規模與淨值報酬率(ROE,績效衡量指標)並沒有明顯關係。在這300家銀行所
在的12個國家或地區之中,以香港之銀行的規模與績效存在顯著正相關最具代表
性(亦即規模大的銀行,其績效表現較佳),其他的國家或地區大都沒有明顯關
係。香港銀行產業結構、制度與歷史發展比較接近歐美,因此其銀行的績效與規
模存在正向的循環過程(內生性)。而其它國家或地區,特別是日本、東南亞四
國、韓國,是在面臨經濟長期不景氣與金融危機後,金融機構被迫或無奈的合併
,使得即使資產規模外在地變大,但是因為整合能力與創新服務並未提昇,仍然
沒有存在績效較佳的現象。當然,台灣的銀行業資產規模與績效也沒有存在明顯
的正相關。
以不斷被提及銀行改革成功的南韓為例,南韓十大銀行2003年的資產報酬率與淨
值報酬率,就屬規模最大的國民銀行(Kookmin Bank)最低,其資產報酬率僅有
0.3%,淨值報酬率則只有6%。國民銀行的資產約1,600億美元,是台灣最大民營
銀行(排除官股為實質控制股東的民營化銀行)中國信託商銀的4.2倍,然而中
國信託商銀的資產報酬率是國民銀行的三倍,淨值報酬率是國民銀行的2.3倍。
美國集中度更低
外國投資銀行或顧問公司皆認為台灣的銀行業過度分散與分行家數過多,例如:
歐洲的瑞典、英國、葡萄牙、瑞士、奧地利、西班牙,亞洲的新加坡、香港、泰
國、韓國、馬來西亞、日本之前五大銀行的市占率皆超過50%,而台灣僅有38%。
台灣政府也引用上述的數據,認為台灣銀行業應該積極合併,而形成二次金改使
命必達的目標。然而上述銀行集中度較高的國家,是否存在競爭程度降低,而對
消費者存在不利影響?這又是值得議論的另一個課題。更何況經濟發達的美國與
德國,其銀行業的集中度比台灣更加分散。再加上本文的實證結果隱含銀行業「
大未必佳」「規模與績效存在內生性」的啟示,歷歷種種皆是二次金改目標訂定
之前所應深入審思之處。
政府最近十幾年的金融政策值得議論,1990年代初期,怪罪銀行業的寡占結構,
大肆開放新銀行的設立,造成銀行分行家數超過大型超商的分店數(銀行多過米
鋪)。2000年為了解決銀行呆帳與金融競爭力,大幅開放金控的設立,雖然給予
金控業者優惠的租稅誘因(今年有許多金控有很高的利潤,卻不用繳稅),但引
來明年政府要將14家金控變成七家的鋼鐵意志般決心。筆者利用一個例子來形容
上述改革過程,如同政府挖好壕溝之後,再將其掩埋成平地,之後再挖壕溝,然
後又將其掩埋的過程。
2004年台灣銀行家數也沒有減少,但是不管在獲利能力、資產品質皆有明顯之提
昇,更加印證政府不必那麼在意銀行要多大才行。再者創造市占率超過10%的國
家級領導金融機構,就可以在亞洲具有國際競爭力,這個結論也下得太快、證據
也不足。由於金融機構的績效與規模之間存在循環交互影響的內生關係,因此金
融機構合併實屬於市場機能事宜,應不用政府將其列為二次金改的目標。
(作者是輔仁大學金融所與貿金系教授)
【2005/07/27 經濟日報】
From: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4/2809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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